八旬老人棲身快捷酒店
其與子女有利益之爭
福州市臺江區(qū)的黃阿伯今年87歲了,老伴過世7年,有4個子女,大兒子阿志,二兒子阿偉,大女兒阿梅,二女兒阿秀
黃老伯稱已將全部拆遷款給了大兒子阿志,阿志承諾會贍養(yǎng)黃老伯。如今黃老伯反映說,阿志不能給自己滿意的生活環(huán)境,他要搬到安置房生活,卻遭到了其他三個子女的反對,因老宅原屬于黃阿伯和老伴共有,老伴去世后,子女繼承了母親的房產份額,故黃阿伯居無定所。
二兒子阿偉:
大哥曾獲家中財產 理應擔贍養(yǎng)主責
二兒子阿偉稱,阿志已經拿走了本該他們兄弟姐妹三人繼承的拆遷份額,應承擔相應的贍養(yǎng)義務,如今他們三人已經起訴到法院,將安置房進行拍賣,要拿回屬于他們的繼承份額,如果父親想要居住安置房,需要同大兒子阿志拿出屬于他們繼承的那一份財產。
大兒子阿志承認,確實有103萬元的拆遷款但他從未拿到過,這么多年照顧父親他完全出于親情角度。對此,二兒子阿偉提出反駁。
一筆103萬的拆遷款,究竟去了哪里,各方說法不一,還有待進一步求證,如今黃老伯一直居住在快捷酒店中,這不是長久之計,作為子女應當承擔起贍養(yǎng)老人的義務,調解小組先就黃老伯的贍養(yǎng)問題,單獨與大兒子阿志進行了溝通。
阿志:曾將父親接到永泰住
但父親住不慣
對于老人的贍養(yǎng)安排,大兒子阿志表示同意,但對于三姐弟提出的房產分配方案,阿志表示不能接受,問題又回到103萬拆遷款的去向上。
調解員劉倩文認為,黃老伯87歲高齡,總住在酒店也不是長久之計,盡快敲定黃老伯的贍養(yǎng)安排才是當務之急。二女兒阿秀認為財產存在爭議的情況下,應當先安排父親的住處,但二兒子阿偉認為當下必須弄清財產分配,其表示財產分配問題沒有厘清,心結難以解開。
調解小組多次勸說,他仍堅持己見,調解員劉倩文于是提議:黃老伯可將名下安置房的份額,同比例劃撥給阿偉,阿偉對拆遷款的事情不再追究。
對此,二兒子阿偉拒絕采納,他認為拆遷款如今自己已無法分得,那么剩下的安置房應由他和其他兩姐妹平分。經過調解小組數輪的調解,黃老伯的幾個子女對于財產分配方案意見不一,老人晚年的贍養(yǎng)安排依然無法被擺上議程。
那么大家爭議最大的103萬元拆遷款,究竟是誰分到了呢?為了弄清真相,調解小組前往涉事的房屋征收工程處,工作人員證實錢款已打到老人名下,但是隨后去銀行求證,卻發(fā)現拆遷款轉出了,轉出卡號卻不存在,錢款去向依然存疑。調解員老許只能建議黃老伯通過訴訟渠道繼續(xù)核實拆遷款的去向。
目前,黃阿伯的贍養(yǎng)安排亟待落實,調解小組隨后召集老人的子女們進行協(xié)商。最終通過整整兩天的調解,一家人最終商定:黃老伯將拆遷后已經分得的安置房,分配給子女們,子女們愿意承擔黃老伯的贍養(yǎng)安排;安置房裝修好后,黃老伯搬進去住。
三姐弟不再追究100多萬拆遷款的去向,大兒子事后也不再主張六年來贍養(yǎng)父親的贍養(yǎng)費。
安置房的產權分配方案為:黃老伯占40%,大兒子10%,二兒子20%,大女兒15%,二女兒15%;黃老伯過世后,他的份額再均分給子女們。
03
四個子女每月總計給黃老伯700元作為贍養(yǎng)費,平均承擔安置房的裝修費用和黃老伯后續(xù)醫(yī)療費用。
大家在協(xié)議書上簽字,黃老伯臉上露出了久違的笑容。
調解小組認為,贍養(yǎng)父母不僅是道德規(guī)范也是法律要求,在這個問題上,子女們應當更積極主動解決。希望子女們從今往后能善待黃老伯,讓他的晚年少操些心,多一點溫馨,感受到家庭帶來的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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