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購買堅果袋中發(fā)現蟲子 協(xié)商賠償有分歧
市民姚先生從超市購買了幾包堅果,準備帶去朋友家分享。不過眼尖的兒子發(fā)現,這堅果不太對勁。

姚先生說,兒子在朋友家呆了好幾天。上周六,他接兒子回家,順便在附近一家超市購買了一些零食,其中包括兩包夏威夷果和一包巴旦木。

姚先生一看,一包沒開封的夏威夷果里,居然有白色的蟲在蠕動。再仔細查看包裝,姚先生產生了更多疑惑。

購物小票上,三包堅果價值100元。外包裝上,沒有標注必要的信息,其中一包還出現了蟲子。姚先生說,當時大家都不敢動這三包堅果。第二天,他帶著商品和小票,找到了這家超市。
那么,姚先生的賠償訴求合不合理呢?在這家超市,630-第1眼記者注意到,原來擺放堅果的貨柜,商品已經下架。超市負責人解釋,他們的堅果是散裝售賣的,為了方便,店里對堅果進行了打包。

對于其中一包干果出現蟲子的情況,這位負責人表示,具體原因他也不太清楚。不過,當時姚先生來反映問題后,他們就下架了全部商品,也和姚先生商量進行退換處理。

《食品安全法》第68條規(guī)定,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第148條規(guī)定,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姚先生表示,如果和商家無法協(xié)商達成一致,他將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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