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上午,南國早報記者來到事發(fā)停車場,看到馮先生被撞壞的小車仍留在事故現(xiàn)場。 馮先生的小車是一輛大眾朗逸1.4T,車輛受損嚴重,車頭引擎蓋被撞凹一大塊;車尾部卡在一根柱子上,幾乎被撞扁了;后擋風(fēng)玻璃全碎了,碎玻璃散落一地。
▲馮先生的小車后擋風(fēng)玻璃全碎。本文圖片為南國早報記者 盧荻攝
據(jù)馮先生介紹,他是南寧邕城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員工,公司和南寧白馬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白馬公司)共用該停車場。
馮先生平時開車上班,就將小車停放在該停車場的小車停車位上。
2022年11月10日下午3時許,白馬公司司機吳先生開著公交車倒車時,因操作不當,不慎撞上兩輛小車,其中,馮先生的小車被撞得面目全非。
次日,南寧交警支隊六大隊對這起交通事故作出認定,吳先生負事故全部責任,兩輛被撞的小車車主無責。
馮先生說,他的小車于2015年11月購買,落地價為14萬元。經(jīng)估價,目前,該車價值為5.7萬元。馮先生要求,白馬公司按該車價值5.7萬元進行賠償。
而白馬公司給出了三個賠償方案!
①賠償4萬元,該車歸馮先生;
②公司賠償5萬元,車歸公司;
③車維修,但馮先生出20%維修費。
馮先生認為上述三個方案均不合理。事發(fā)至今1個多月,賠償問題仍未能解決。
1月2日,白馬公司營運服務(wù)部相關(guān)人員向記者介紹:
該停車場由白馬公司負責管理,馮先生未經(jīng)公司同意私自將私家車停放車場內(nèi),也未在車上留下聯(lián)系電話,事發(fā)時都聯(lián)系不上他。
對馮先生所稱白馬公司給的三個賠償方案,他并不清楚,建議馮先生走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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