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打開播放視頻1月8號,市民何女士帶孩子在渝北區(qū)食品城大道羅森店吃東西,結果孩子被貓抓傷了,對于責任如何劃分,雙方出現(xiàn)了分歧。
何女士說,女兒丫丫今年九歲,當天在經(jīng)過食品城大道18號的一家羅森商店時,進店買了油炸雞排在店里食用。食物的香味引來一只黃色的貓,圍著丫丫手里的雞排打轉。何女士說,他們先以為貓是店里養(yǎng)的,不便驅趕太厲害。看到羅森商店外設置了圍欄,桌椅,于是她帶著女兒來到店外就座,試圖避開那只黃貓。
但黃貓跟了出來,繼續(xù)覬覦著丫丫手中的美食。就在這一次,那只黃貓把丫丫的手抓傷了,破了點皮和流了血。
何女士當即找到羅森商店,提出孩子是在這里消費受傷的,店里應該承擔主要責任。不過,工作人員說,貓是流浪貓,受傷地點在店外,他們無能為力。與老板交涉無果后,何女士就帶孩子去醫(yī)院打了疫苗,花了2200元左右,并報了警。羅森商店店長李先生告訴記者,貓是流浪貓,他們平時也沒有投喂過,也無法保證能夠隨時驅趕這只野貓。他們不該對此負責。事發(fā)后,店內外已經(jīng)張貼了告示,提醒顧客注意野貓傷人。對于孩子受傷,李先生表示,他也覺得有點委屈,但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來承擔一部分責任。雙方已經(jīng)在當?shù)嘏沙鏊鶇f(xié)商過一次,但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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