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齊是一家裝修公司的員工,去年底,她通過重慶安選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租了一間合租房。最近,安選客公司的人員和她之間,因為一件小事產生了糾紛。
小齊介紹,去年9月,她通過一位姓李的中介,與安選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合同,租賃了一間合租房。租金為每月1333元,押一付一。小齊說,當時租賃時,合同中有一條,不能養(yǎng)寵物,而她恰恰飼養(yǎng)了一只貓、一條狗。
小齊提供的聊天記錄中,姓李的中介人員確實知道小齊飼養(yǎng)寵物的事。正是基于這樣的情況,小齊簽訂了合同。小齊說,簽合同時,對于不能飼養(yǎng)寵物一條,當時也提出了異議。
居住了三個多月,去年12月20號,小齊繳納了最近一筆租金1333元,租期延續(xù)到今年2月4號。眼看要過年,1月中旬,小齊回了趟老家。沒想到1月15號,小齊突然收到中介方發(fā)來的合同解除通知,對方告知小齊,因為飼養(yǎng)寵物,小齊違約了。
聊天記錄顯示,1月15號,小齊收到對方的解除合同通知后,立馬告訴對方,自己不在重慶,對方不能擅自進入房間。而對方也表示,公司會給她時間處理,年后寵物搬走,或者小齊和寵物一起搬走。不過隨后,中介方有人就直接進入房間打包了小齊的物品。正月初六,也就是1月27號,小齊返回時,出租房內一片狼藉,有物品不見了蹤影,小齊只好報了警。
這事發(fā)生后,小齊多次找到重慶安選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溝通,不過問題并沒有得到妥善解決。
記者打算和小齊一起,去重慶安選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核實情況,沒想到正好碰到公司負責人王總下樓。小齊顯得有些激動。
重慶安選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負責人王總表示,按照合同約定,租客不能飼養(yǎng)寵物,所以小齊的行為屬于違約。
王總表示,當時簽訂的是電子合同,不能更改。至于當時帶小齊簽訂合同的李某,王總表示,不是他們公司的員工。
王總說,他對于小齊16號已經把寵物接走的事兒,并不清楚。而在解除合同中,也明確表示,小齊必須當天收走所有物品,不然就視作小齊放棄對自己物品的處置權。他們18號處理小齊物品,已經給了小齊一定的寬限期。采訪中,王總一再強調,他們只是按合同辦事。對于小齊所說的損失,王總是這么回答的。
針對小齊遇到的情況,記者咨詢了公孝律師事務所的徐斌律師。徐律師表示,重慶安選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不管是合同還是執(zhí)行,都有不妥當的地方。從合同內容來看,公司是否具有單方面解除權并不明確,在公司發(fā)出催告后,小齊也明確提出了異議,并不能認為合同已經解除。
同時,徐律師也提醒各位租客,就算電子合同不能修改,也可以要求公司,將有異議的內容以附加合同的方式重新確立,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出現(xiàn)小齊這樣的情況。
(第1眼-重慶廣電記者 高怡 胡代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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