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擼貓是為放松
沒想到
卻被小貓抓傷
但店家已經張貼了“免責聲明”
這下該由誰負責?
“免責聲明”不是護身符
下班后,趙十六來到一家貓咖擼貓,隨手抱起身邊的一只小貓,卻沒想到招惹了個“暴脾氣”。小貓從趙十六懷里竄了出去還抓傷了她的手臂,趙十六想找老板進行賠償,老板卻說,店里已經標明了這只小貓脾氣不好,最好別抱,并以此拒絕趙十六的索賠。
那么,店里張貼了“免責聲明”,就真的能不負任何責任嗎?客人受的傷就得自己承擔嗎?來看看《民法典》是如何規(guī)定的。
下班路上摔傷,算工傷嗎?
天降瓶蓋致相機損壞,誰負責?
趙十七拿著新買的相機在街邊拍照。一輛小轎車開過,軋到了路邊的礦泉水瓶,瓶蓋飛出砸到了趙十七的手臂,相機也因此掉落。
嶄新的相機摔出了裂紋,這“飛來橫禍”該找誰負責?來看《民法典》是如何規(guī)定的。
生活中
難免遇到各種問題
《民法典》的存在
正為我們解決問題提供法律依據
遇到糾紛
讓我們拿起《民法典》
勇敢捍衛(wèi)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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