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江蘇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了《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修訂草案)》,對于平時容易忽略的部分交通陋習,修訂草案中有了新規(guī)。
平衡車穿梭在路上,看似十分吸睛卻也帶來安全隱患。根據《條例(修訂草案)》的要求,滑板車、獨輪車、平衡車等非道路用車輛或者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在道路上通行。如果使用這些設備上道路通行被公安機關查處,將面臨相應的處罰。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圖文無關
許多有孩子的家庭在開車出門時,為了能讓孩子留在視野中,會讓其獨自一人坐在副駕駛位置,但這種行為存在巨大危險。審議的《條例(修訂草案)》中有一項規(guī)定:不得安排未滿十二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駕駛座位。
南京交警五大隊事故中隊民警楊長俊介紹,根據人體的生理結構,12周歲以下的小朋友身體發(fā)育有限,和成年人相比更加脆弱。在產生交通事故時,比如說追尾,或者緊急避險時,有時駕駛員在本能下會向左猛打方向盤,副駕駛的位置十分危險。
同時,《條例(修訂草案)》中的規(guī)定還涉及很多其他方面,例如:自動駕駛汽車發(fā)生事故該如何明確責任;非機動車超車、先后進入路口車輛的通行權該如何規(guī)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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