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反映,3月31日,妻子在鮮豐水果小程序上購買了一些水果,其中有一盒藍莓,收到貨以后,他發(fā)現(xiàn)藍莓的個頭不對勁。投訴以后,深夜有人來敲門...
陳先生:其中就是買了這么一盒藍莓,我們買的是一顆大藍莓,實際給我們是一個小藍莓,大的大概就這么大。

陳先生提供了購買記錄,商品信息包括小番茄、藍莓、砂糖桔等水果,總計71.57元,優(yōu)惠券減了20元,實付51.57元,配送門店是杭州臨平龍湖路店。其中A級國產(chǎn)藍莓這一項寫著:(大)1盒約125克,40.98元。
陳先生又提供了外賣紙質訂單,商品種類與下單時一致,商品匯總金額是50.39元,不過最下面寫著用戶實付51.57元。記者對比了一下小程序購買記錄與外賣紙質訂單,其它三種水果的金額都是一樣的,區(qū)別就在于A級國產(chǎn)藍莓,也寫著(大),1盒約125克,不過價格顯示是19.8元。陳先生認為,他買了40.98元一盒的藍莓,實際上收到了19.8元一盒的藍莓。
陳先生:名字雖然是一樣的,但這個絕對不是大藍莓,后來我們打電話去問她,一開始說是店員給發(fā)錯了,發(fā)錯了很簡單我們換一個大藍莓就好了,那么她說她們店里是沒有大藍莓這個貨的,溝通以后,希望把這些水果退掉,但是他們不同意過來拿的,而且退的話也只是退這盒藍莓。

陳先生通過鮮豐水果小程序查詢藍莓的價格,顯示A級國產(chǎn)藍莓,小,1盒約125克,17.8元;A級國產(chǎn)藍莓,大,1盒約125克,27.8元。陳先生說,他和店家溝通一直不能達成一致,于是撥打了消費者投訴熱線,后來發(fā)生了讓他更不能接受的事。
陳先生:當天晚上他們是在11點鐘的時候,至少是有兩個人,到我家來,在門口一直敲我們的門,說上門來道歉的,他們在11點時間點到我們家,我感覺有點害怕。

陳先生說,他認為店家在銷售藍莓的時候存在欺詐行為,要求商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做出賠償,第55條的具體內容是:“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他同時希望店家能夠對上門的事情進行道歉。記者陪同陳先生來到鮮豐水果杭州臨平龍湖路店,店里的貨架上擺放著幾盒藍莓,和陳先生購買的藍莓一樣。
鮮豐水果杭州臨平龍湖路店 趙店長:不好意思,我們不接受采訪,你要這樣的話,我們沒得聊的。

趙店長說會繼續(xù)和陳先生溝通協(xié)商,并留下了記者的聯(lián)系方式,表示公司相關部門會聯(lián)系。記者在其它水果店買了兩盒同等重量的藍莓,個頭大的藍莓數(shù)量比個頭小的藍莓少。后來,陳先生反饋,門店賠付500元。截至發(fā)稿,記者沒有收到鮮豐水果方面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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