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江蘇新聞廣播3·15《誰是問題車·請你來曝光》特別節(jié)目中,我們報道了徐州市民王女士購買了零跑牌新能源汽車后,隨車附贈價值5000元的充電卡疑似被人盜用一事。在3·15國際消費者權(quán)益日前夕,零跑汽車方面向記者表示,已經(jīng)與車主協(xié)商一致,愿意對消費者的損失進行補償。但3·15一過,零跑汽車卻“變卦”了。
購車附贈5000元充電卡用不了
3·15臨近廠家承諾補償
2022年1月,徐州市民王女士一次訂購了兩輛零跑牌新能源汽車。因為等車周期過長,零跑汽車廠方承諾,王女士提車后,將獲贈2張總價值為5000元的“云快充”平臺充電卡。
2022年11月,王女士通過零跑汽車官方APP私信的形式收到了充電卡,之后卻發(fā)現(xiàn),充電卡用不了,王女士隨后報了警。
(王女士和她的零跑汽車)
在此前的采訪中,零跑汽車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經(jīng)調(diào)查,2張充值卡的實際使用者是從“閑魚”平臺上購得充值卡賬號密碼,余額早已用完。廠方認為其購買行為合法有效,不會對王女士進行補償。
(通過零跑APP發(fā)送的充電卡)
其間,王女士通過警方對2張充電卡進行過凍結(jié),但零跑汽車卻在未聯(lián)系王女士的情況下通過充電平臺對2張卡進行了解凍處理。雖然沒有明說,但王女士認為,這是零跑方面在暗示,這5000元的充電卡是車主自己對外出售的。
但是,在3·15國際消費者權(quán)益日前夕,零跑汽車廠家、徐州復興蘇寧廣場店零跑門店負責人分別致電記者表示,雙方已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將對王女士的損失進行補償。
“這筆電卡的問題是走了申請流程,由相關方進行了墊付!绷闩芷嚳头藛T告訴記者,隨后,王女士購車的徐州復興蘇寧廣場店零跑門店負責人張先生也向記者打來了電話,表示客戶的問題已經(jīng)解決。“我們給客戶解決了,至于是怎么解決的,就不重要了。”
媒體報道事件后
零跑汽車“變卦”了
在江蘇新聞廣播3·15《誰是問題車·請你來曝光》特別節(jié)目中,我們對王女士的遭遇進行了報道,同時也對雙方達成補償意向的情況進行了說明。
節(jié)目播出后,車主王女士的愛人張先生給記者打來電話說,3·15一過,零跑汽車方面反悔了,要求張先生與媒體協(xié)商,刪除相關報道,否則談好的5000元補償就“不好處理”了。
(門店負責人要求張先生與記者協(xié)商 刪除相關報道)
“3·15前已經(jīng)跟他們溝通好了,補償我5000元的電卡,或者是京東卡什么的,因為我們比較忙,當時就沒有去店里!睆埾壬f,“但3·15一過,他們的原話就是,要求我們和媒體溝通,把新聞報道刪掉。否則就不好處理,估計就是不賠的意思!
3月16日,記者聯(lián)系了零跑汽車徐州復興蘇寧廣場店負責人,這位負責人表示,將再向廠家反映,盡快解決車主的訴求。但直到2023年4月初,車主仍未收到任何答復。記者只能再次通過400電話向零跑汽車方面了解情況。
(此前 王女士夫婦在零跑門店與工作人員進行溝通)
此時,客服人員的說法又變了,不再表示將由門店對車主損失進行賠付,反而不斷暗示,是車主自己泄露了充電卡的賬號密碼。
“對于充電卡的實際使用人來說,他是通過閑魚平臺購買到的,我們不能限制他的使用。您可以跟購車人確認一下,發(fā)送充電卡的時間段,購車人的手機是否給到家人或者朋友去使用?”
而零跑汽車徐州復興蘇寧廣場店負責人則坦言,就是因為媒體的報道,說好的賠償“不賠了”。
“我們跟廠方溝通需要理由,能私下解決最好,但前提就是不要搞出這個新聞報道。你搞出這個報道,我就不好協(xié)調(diào)了,不好弄。”
律師觀點:消費者可起訴要求履約
媒體是否介入不應成為補償前提
對此,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賽認為,既然在3·15國際消費者權(quán)益日前,零跑汽車已經(jīng)承諾對車主遭受的損失進行補償,就應當履行雙方達成的協(xié)議。
如果零跑汽車方面拒不履行承諾,消費者可以憑相關錄音、即時通訊軟件聊天記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零跑汽車徐州復興蘇寧廣場店)
那么,如果消費者和零跑汽車之間進行過約定,只要不將這一問題通過媒體公諸于眾,消費者就能獲得補償,這樣的約定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張賽表示:“零跑公司這個行為是一種對外銷售行為,已經(jīng)不是消費者和廠家之間封閉的法律關系了。媒體行使輿論監(jiān)督權(quán),很大程度不僅僅涉及到消費者本人和零跑汽車之間簡單的關系,還可能涉及到不特定的很多人的利益。新聞媒體的輿論監(jiān)督,實際上發(fā)揮的就是個案引申到其他問題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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