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河南周口。幾年前,代某以房產(chǎn)抵押擔保, 在鹿邑縣農(nóng)商行貸款了80萬元,期限為兩年,可已經(jīng)逾期很久了,代某仍遲遲不還錢,通過訴訟,法院判決代某償還貸款和利息,代某依舊不還錢。后來,代某被抵押的房產(chǎn)拆遷,他也因此獲得了高額的拆遷補償款666萬元,為了方便執(zhí)行,法院要求代某依法報告?zhèn)人財產(chǎn),代某卻不承認有這筆錢,直到要面對拘留的時候才承認。法院依法對代某采取刑事拘留15天,代某卻不知悔改,后來直接躲避不見了,直到公安機關發(fā)布了通緝令,代某才主動來到法院投案自首。目前,代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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