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男子身穿的羽絨服上 有一個非常明顯的標記 就是在他的羽絨服的袖子上面 有兩塊白色的 類似于補丁的東西能夠反光 楊先生是一家通信公司的施工主管,2021年,他在河北省廊坊市開發(fā)區(qū)南營村租下一處倉庫,存放八十余卷全新的通信光纜。為確保倉庫安全,楊先生不僅安排了兩三名保安24小時輪流看守,還在大門外和倉庫里安裝了監(jiān)控攝像頭。 2023年1月19日,農歷臘月二十八,大街小巷都彌漫著溫馨、祥和的春節(jié)氣息。然而就在這天,楊先生發(fā)現(xiàn)手機里攝像頭的遠程畫面突然消失了,隱隱覺得不對勁,楊先生立馬聯(lián)系倉庫房東查看情況,結果發(fā)現(xiàn)部分光纜丟失,隨即報了警。 經過警方初步查清,倉庫總共丟失了不同規(guī)格大小的光纜三十卷,總價值約180萬元。 當時臨近年關,倉庫保安放假回家。倉庫門上僅安裝了簡易門鎖,作案人員很可能用工具破壞了門鎖。而倉庫門后給所有監(jiān)控供電的電箱也被破壞了,導致監(jiān)控攝像頭失去作用。 通過對倉庫周邊居民走訪調查,警方最終確定案發(fā)時間是1月19日凌晨4:00到6:00。 在進出倉庫的必經路上有一家面粉廠,面粉廠的一處監(jiān)控探頭正好對著路面,視頻顯示,從凌晨4:42至6:26,總共有一輛叉車和三輛貨車往返案發(fā)現(xiàn)場。 經過對視頻中相關車輛的摸排,警方找到叉車的車主楊師傅和紅色大貨車的車主王先生。 楊師傅表示,有人提前通過電話聯(lián)系他來倉庫裝貨,王先生則是通過物流平臺接了一筆訂單。二人都提到一位自稱“倉庫管理員”的男子,雖然沒看清該男子的樣貌,但男子右側衣袖上反光的白色圖案令他們印象深刻。警方試圖通過電話追查男子身份,但其使用的號碼都不是實名注冊。
經查,駕駛車輛的嫌疑男子名叫宋志捷(化名),1994年出生于河北省承德市。根據(jù)當時已掌握的情況,警方推測,安排貨車司機和叉車司機將光纜拉走的男子正是宋志捷,隨即在宋志捷老家將其抓獲。
經過審訊,宋志捷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他經營一家通信公司已有近八年的時間,但最近兩年公司經營遇到困難,他也背負了不小的外債。半年前,宋志捷在一次有關光纜的會議上認識了被害人公司的員工,在送公司員工回倉庫的過程中,看到了倉庫里的光纜,宋志捷深知光纜的價值,于是動了歪心思。
案發(fā)前一天,宋志捷聯(lián)系收購光纜的買家,在19日凌晨4:00來到倉庫,破壞了門鎖和電箱,再請叉車司機和貨車司機前往倉庫拉貨,得手后就將光纜變賣。
目前,被盜光纜已悉數(shù)退還給失主,犯罪嫌疑人宋志捷因涉嫌盜竊罪已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普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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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本案當中的宋志捷是因為公司運營不善才實行的盜竊行為,但是他明知道應該老老實實賺錢,卻還是用盜竊的方式去以身試法,您覺得這樣的行為如何看待?
A1: 這種行為顯然是不對的,我們想掙錢、想發(fā)家,都要有自己的正途正道。如果他想掙快錢,想歪門邪道,必然會觸犯法律,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對自己的家庭也是極不負責任的一種行為。
Q2: 在今天的這個案件當中,我們知道光纜對社會生產建設有著重要意義。本案當中的犯罪嫌疑人偷盜的是光纜的原材料,那么如果他們偷盜的是正在使用當中的通信工程光纜,會面臨什么樣的罪名呢?
A2: 在本案當中,犯罪嫌疑人偷盜的是在倉庫當中的光纜原材料,那么他涉嫌的是普通的盜竊罪,因為他侵犯的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如果他偷盜的是正在使用的光纜,那么他除了涉嫌盜竊罪之外,還有可能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guī)定的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因為這個犯罪是以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為特殊侵害對象,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也規(guī)定了更為嚴苛的量刑范圍。 Q3:
在本案當中,對于收光纜的人,他們會面臨什么樣的處罰呢?
A3:
對于收購光纜的犯罪嫌疑人,他們有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所規(guī)定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那么在這個犯罪當中,我們需要注意一個問題,就是收購光纜的人必須明知這批光纜是盜竊所得,也就是犯罪所得。如果他不明知,也就不構成本罪,所以我們必須明確什么樣的情況之下才是明知。
第一,明知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仍然為其轉換或者轉移財物;第二,沒有正當?shù)睦碛桑?/span>通過非法的途徑為他人轉移或者轉換財物;第三,沒有正當?shù)睦碛,?/span>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收購他人財物的,也會被認定為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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