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化解四姐弟之間的糾紛,日前,福建省閩侯縣人民法院將法庭搬進了南通鎮(zhèn)洲頭村,在黃覺民故居前的家風家訓館巡回審理了一起遺產(chǎn)繼承糾紛案件。
法庭上,原告是黃某斌,三個被告分別是他的大姐和兩個哥哥。被繼承人林某生前共育有三個兒子和一個女兒,于2014年訂立了《遺囑書》。但被告三人在遺囑上簽字放棄案涉房屋的繼承權之后,又遲遲不配合原告完成過戶手續(xù),于是原告黃某斌將大姐以及兩個哥哥告上了法庭。
原告認為,案涉房產(chǎn)是自己與二老共同生活,且出資親手修建的,理應由自己來繼承。對此,被告三人表示,并非他們無故不配合原告完成過戶手續(xù),而是另有原因。
原告都沒回來伺候母親,一天、一個小時都沒有伺候,卻說都是他伺候。遺囑以前有簽了,簽完以后他們原告夫妻二人打電話回來說,也想要繼承祖宅。
通過案件調(diào)查法官發(fā)現(xiàn),其實四姐弟之間的感情惡化就是發(fā)生在老母親的生病期間。通過到村里走訪了解之后,法官決定從親情入手,化解這場房產(chǎn)繼承糾紛,讓四姐弟握手言和。
和孝是什么意思?是父母在的時候,我們要孝順,父母去世了之后,我們兄弟姐妹要和氣。
經(jīng)法院庭后調(diào)解,原告黃某斌當面向哥哥姐姐道歉,并表示愿意放棄祖宅的繼承權,四姐弟在法官的見證下簽署了調(diào)解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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