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預定酒店無法入住
與經營者協(xié)商取消
并同意全額退款后
遲遲未收到預付金怎么辦?
預付了1萬多元購買瑜伽私教課
但教練離職
消費者請求退款
商家不同意怎么辦?
近日
由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
支持消費者起訴的
兩起合同糾紛案件
有了最新結果
2022年9月14日,深圳一名消費者在深圳市伽羽瑜伽文化有限公司花5100 元購買了 200次團課,有效期至2024年3月20日。消費者在上團課期間,因對授課老師的授課方式很滿意,于是在2022年11月20日與經營者簽訂《私教協(xié)議》,約定課程次數(shù) 33次(含贈送課程3次),教練為李老師,有效期至2024年5月20日,總課程費為 11700 元。
此后,私教的老師因經營者拖欠其工資而離職,經營者在未經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更換消費者的私教老師。
消費者認為更換私教老師后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后續(xù)的課程無法繼續(xù)。消費者多次與經營者協(xié)商要求解除雙方之間的服務合同,并退還剩余的團課及私教課費用合計 15076.5元,均遭經營者拒絕。
上述兩名消費者均與經營者就解除合同事宜進行多次協(xié)商,但無法達成一致,于是向深圳市消委會投訴,希望與經營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合同,并退回合同款項。
深圳市消委會受理投訴后多次與經營者溝通,但經營者都拒絕退回合同款項, 調解工作無法進一步開展。于是,依據(jù)《消法》相關規(guī)定,深圳市消委會正式接受這兩名消費者委托,支持消費者向經營者提起訴訟,請求經營者向消費者退還合同預付款并解除雙方的服務合同。
法院判決
消費者勝訴
兩公司應分別向消費者
退還合同預付款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消費者和誠美信酒店公司的旅店合同糾紛一案,雙方已于2022年7月7日就解除合同及退款事宜達成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即經營者向消費者退還預定客房服務費用17600元。庭審階段,經營者經法院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法院在查明事實基礎上依法缺席審判,判決解除消費者與經營者的旅店服務合同,經營者向消費者退還客房服務費用17600元及利息。
在伽羽瑜伽公司和和消費者的糾紛一案中,法院認為,瑜伽健身服務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服務合同,其履行較為注重消費者個人的體驗和效果,強調雙方間的信任基礎,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經營者在未得到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單方變更私教教練,雙方繼續(xù)合作的信任基礎已經喪失,且服務合同本身亦不適宜強制履行,經營者未能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合同目的已不能實現(xiàn)。故確認解除消費者與經營者簽訂的《私教協(xié)議》,并判決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向消費者返還剩余的合同預付款14083.9元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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