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福州鼓樓人民法院 開庭審理了一起 假冒注冊商標罪的案件 經查明,本案被告徐某、潘某、駱某在網上合伙經營網店。期間,三名被告人從上游網店低價購入品牌同款服飾,交由縫紉工縫制上假冒的品牌商標標識后,以海外代購的名義高價出售給客戶牟利。其中,徐某負責提供辦公場所和網店,聘請縫紉工縫制品牌商標標識,并向潘某傳授網店運營方法;被告人潘某負責網店的日常經營管理;駱某負責現場管理,參與部分衣服的打包、寄遞工作。 經審計,該網店銷售假冒品牌服飾的經營數額共計84萬余元,違法所得數額共計36萬余元。 鑒于三名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公訴機關對3人做出3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量刑建議。本案的審理體現了司法機關平等保護國內外知識產權、打擊知識產品犯罪的決心,同時也對市場主體起到了警示作用。 目前,這起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福州鼓樓法院將擇期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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