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火后,
“電動自行車不進樓入戶”
已經(jīng)成為社會共識,
但總有人心存僥幸。
近日,
上海嘉定區(qū)慈竹路一小區(qū)
14號樓17層樓梯間,
住戶李某違規(guī)停放的電動自行車
起火燃燒。
因過失引發(fā)火災,
李某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3日。
消防供圖(下同)
當天晚上9時許,嘉定消防接到報警,慈竹路一小區(qū)14號樓17層樓梯間發(fā)生火情。消防部門派出3輛消防車前往救援。
消防救援人員到場后,一邊用墻式消火栓、消防水帶撲救火災,一邊挨家挨戶敲門疏散樓內居民。“我們到達現(xiàn)場時,在樓下就能看見大量濃煙從窗外冒出!嘉定區(qū)消防救援支隊嘉北消防救援站滅火救援一班班長陳晨回憶,“到了17樓以后,那輛電動自行車的電瓶還在冒煙、冒火,現(xiàn)場能見度非常低。”
電動自行車在樓道內起火會產(chǎn)生大量高溫有毒有害的濃煙,很容易造成被困人員窒息,嚴重威脅整棟樓居民的生命安全。陳晨告訴記者,因為樓梯間的空間非常狹小,給救援行動帶來了一定困難。所幸消防員奮勇?lián)渚,火災很快被撲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現(xiàn)場過火面積約2平方米,起火電動自行車的電池為鉛酸電池,電氣線路有短路痕跡。
據(jù)車主李某介紹,之所以會將電動自行車停在17層樓道內,是為了方便充電。因過失引發(fā)火災,李某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3日。“因為這件事被拘留,特別特別后悔!崩钅痴f,“我想那么多人都是這樣充電的,安全事故肯定是很小概率,覺得不可能發(fā)生在我身上,心里還是存在僥幸!
消防部門提醒,為了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請廣大市民切勿在建筑架空層、門廳、樓內通道違規(guī)停放電動自行車,切勿在樓內走道、門廳、采光井(通風井)、樓梯間、地下空間公共部位堆放雜物。
·請注意語言文明,尊重網(wǎng)絡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長沙社區(qū)通管理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