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網約車服務行業(yè)快速崛起,因網約車租賃、服務等引發(fā)的糾紛也時有發(fā)生。日前,幾名司機被網約車公司給告了,原因是營業(yè)額不達標。 根據原告某網約車有限公司與司機們簽訂的《合作合同》及《汽車租賃合同》或《用車協議》,約定由司機向該公司交納1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保證金,該公司則為司機們提供車輛租賃服務,并為司機指定網約車平臺,由平臺向司機派發(fā)訂單,司機承接運營。每日運營利潤由平臺抽成、網約車公司扣除保底費用后,剩余按比例分配給司機。 運營一段時間后,網約車公司發(fā)現幾名司機連續(xù)幾個月要么流水未達標,要么就是不想繼續(xù)履約,于是對這幾名司機提起了訴訟。 運營公司以網約車司機未按協議約定的出車時長或未達到保底流水構成違約為由,主張解除合同,要求網約車司機承擔利潤損失、修車費用、違約金、律師費等法律責任。 到賬總流水如果超過400元,則扣除208元,剩余的全部歸他所有; 如果未達到400元,那么他只能拿到扣除208元部分的70%; 如果每天連208元的流水都沒有達到的話,他則要補足208元給公司。 鄧某某說,由于平臺派的一般都是近距離的小單,即使每天開車十幾小時,最多只能達到300多元的流水。鄧某某認為,一方面車輛使用費過高,另一方面平臺派單也不合理,因此,他想提前解約,但原告卻不同意。 他們說“你跑嘛,跑嘛,你每天花十四五個小時嘛”,你要我們命!沒單給我們怎么跑,花20小時也是沒有單。能賺到錢我們在哪里開不是開,F在我也在其它平臺開,每天純利潤到手三四百以上。 無奈之下,被起訴的司機大都以損失幾千元押金為代價,選擇了單方面違約。對此,網約車公司卻表示,賺多賺少還是要看司機自己。 有些司機又吃不了苦,訂單規(guī)則理解可能又比較慢,經過我們一次兩次三次的培訓,他還是不能遵守,不愿意去配合;還有一些司機,他的服務心態(tài)可能不是太好,就可能會被判為投訴、判責、限流,所以導致他在這行業(yè)做得比較辛苦。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鼓樓法院將擇期作出宣判。法官提醒,不管從事哪個行業(yè),簽訂何種協議,都要抱著審慎的態(tài)度,綜合評價個人履約能力和可能存在的風險,謹慎簽訂協議。 司機在簽訂協議的時候,應該對相關資質要求、協議內容載明的運營時長、利潤分配、管理模式、車輛維護等核心條款做著重審查,做好選擇前的防范。 相關平臺要依照現有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主管部門、相關行業(yè)協會的規(guī)范指引下運營;同時,合理制定合同條款,維護從業(yè)者的合法權益,做到誠信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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