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呼和浩特工作的李先生上班之余兼職送外賣。8月23日晚上,他途經(jīng)正在施工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區(qū)興安南路的時候,被路面上的管道絆倒受了傷。

這是8月23日晚上,李先生受傷之后,路過的熱心市民拍攝的視頻。
李先生 傷者:好像就是有兩個工人突然把暖氣管橫在馬路上了,然后我就撞上去了,沒有警示標識也沒有安全員進行防護,傷主要就是兩條腿上都有,然后腰部,還有左邊的腹部,左邊的胳膊和手腕,右邊的手腕還有胳膊肘,病例報告上寫的是讓我靜養(yǎng)一周,醫(yī)生是口頭建議我(修養(yǎng))兩周。摔傷之后李先生和單位請了病假,也沒辦法繼續(xù)送外賣,他就想讓施工方承擔一下包括誤工費在內的賠償費用。

李先生 傷者:對方意思就三千塊錢全部解決,啥也不管了,我的訴求包括我電動車也碰壞了,我正常上班的誤工費、包括業(yè)余兼職的費用、這些都是一種損失。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8條的規(guī)定,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造成他人損害時,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jīng)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對于這件事,記者也向施工方一位姓周的經(jīng)理了解了情況。
周經(jīng)理 施工方負責人:按實際咱們說肯定是把人絆倒了,肯定咱們是過錯,這不用質疑,我對現(xiàn)場的負責人該做處分也得處分,因為他們這確實存在問題。既然承認自己有過錯,那為啥賠償一直沒有協(xié)商成功呢?
周經(jīng)理 施工方負責人:出了問題咱們肯定是給人家解決,因為畢竟(公司)比較正規(guī),不管是多少(錢) 拿出相關的東西,我也好跟公司說,就能解決,三到五天,我催得緊一點,就把這個事辦完了 。
李先生 傷者:那我就盡快準備我的材料,然后給對方發(fā)過去,把這個事盡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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