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的肖先生在當?shù)匾患?S店購買了一輛新能源車。銷售人員原本承諾他可以獲得一萬元的購車補貼,可是肖先生說他的車都提了,補貼還沒見著。 肖先生: 銷售人員工作過失 導致沒得到補貼 肖先生稱,他是今年6月29日付款買的車,提車后他反復向銷售人員確認補貼發(fā)放時間,對方總是說“很快,在辦的路上”,結果肖先生沒等到補貼發(fā)放,等到的卻是一個壞消息。 肖先生認為,是因為4S店工作人員沒有及時去辦手續(xù),才讓自己錯失了補貼的機會,因此覺得這車買虧了。 4S店給出過補償方案:3000塊錢加2000塊錢的油卡,但肖先生不接受。 律師認為,肖先生有權要求4S店給予補償。 記者隨后與肖先生一起前往4S店進行溝通。經銷商林先生承認4S店的銷售人員存在過失。 肖先生稱,4S店辦理期間,他原本可以享受一萬元的補貼,而后隨著政策的變動,一度漲到了兩萬元。肖先生認為,如今他索要的標準不應只是一萬元了,而是最高峰時的兩萬元。對此律師認為,肖先生的訴求缺乏合同依據(jù)。 最終,4S店方面承諾退回肖先生曾經支付的3000元手續(xù)費,并支付原先承諾的補償10000元,另外再贈送3次汽車保養(yǎng)。糾紛到此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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