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龍巖新羅區(qū)的阿強稱,9月份他與妻子阿麗經(jīng)過一次激烈的爭吵后,阿麗便回了娘家,如今2個月快過去了,阿麗始終不愿歸家,為此他尋求調(diào)解小組幫忙。 阿強稱,他和妻子阿麗結(jié)婚18年,雖因生活瑣事有過爭吵,但阿麗都沒有放心上,直到今年9月份,兩人因為國慶安排發(fā)生了爭執(zhí)。 讓阿強沒想到的是,阿麗回娘家快兩個月了,不僅沒有要回到自己身邊的打算,甚至還提出了離婚。阿強稱,他此前多次上門道歉,但都沒有喚回阿麗。 阿麗的母親林阿婆說,阿強隱瞞婚史等一系列做法讓他們非常惱火。但阿強解釋稱,阿麗在婚前就知道他有孩子。 林阿婆說,為了讓阿強不用到處奔波賺錢,也為了女兒阿麗的婚姻能夠和諧,她又出錢又出力,可沒想到阿強卻無視她的付出。 為了不讓女兒阿麗跟著阿強吃苦,林阿婆不惜拿出自己的老本,希望女兒的小家庭能夠過得好。但是阿強稱,他更想到外面闖一闖,如今的失意只是暫時的,在他看來,林阿婆一切善意的安排,對他來說只是一副“枷鎖”。 林阿婆: 阿麗被家暴了18年 林阿婆表示,阿麗被家暴了18年。阿強承認自己的脾氣不好,但他說只對阿麗動手過幾次,并且自己也已經(jīng)做出了改變。然而林阿婆并不相信阿強的話。 阿麗的父親心疼女兒婚后的遭遇,他稱阿強對阿麗非打即罵,甚至對他們老兩口也極為不尊重。阿強解釋,他當時是懷疑阿麗有不軌行為,才在一氣之下說出了難聽的話。 龍巖市新羅區(qū)東城街道人民調(diào)解委員會,金牌調(diào)解員陳柏潮認為,阿強僅靠自己的臆想,就對自己的妻子說出侮辱性極強的話,實屬不該,而且無論如何都不該動手。 阿強表示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但他始終認為,阿麗之所以想離婚,是受了父母的影響。 調(diào)解小組通過林阿婆聯(lián)系上了阿麗,她表示拒絕調(diào)解,并稱已決定向法院申請離婚。 阿強表示,接下來他會用行動繼續(xù)挽回這段婚姻,希望阿麗能再給他一次機會。最后,調(diào)解小組希望阿強能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與阿麗進行善意且真誠的溝通,真正做出改變以挽回這段18年的婚姻 調(diào)解手記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gòu)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gòu)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yīng)當給予訓誠,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yīng)當受理。同時要注意收集證據(jù),如公安機關(guān)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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