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姐妹間“借腹生子”引發(fā)的撫養(yǎng)權糾紛案在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
小美和小麗是親姐妹,妹妹婚后多年未孕,遂與姐姐姐夫商量,由姐姐代為懷孕生子。孩子出生后,所有法律文件均以妹妹和妹夫的名義辦理。
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審判庭法官助理 丁琴
從懷孕開始,入院的產檢,包括出生以后的證明,所有的材料都是以妹妹和妹夫的名義辦理,產檢、產后的一些護理,金錢方面全部都是妹妹妹夫支出。
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審判庭法官助理 丁琴
姐姐考慮到妹妹沒有一個完整的家庭,孩子能不能得到良好的照顧,就起訴到法院,要求主張孩子的撫養(yǎng)權。
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審判庭法官助理 丁琴
孩子明確表示不愿意回安徽(姐姐那方),覺得現(xiàn)在的爸媽挺好的。
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審判庭法官助理 丁琴
孩子的成長是多方位的,無論是家庭的氛圍,還是家人的陪伴關愛,甚至包括經濟基礎,教育環(huán)境。判決之后,也會回訪,孩子現(xiàn)在的學習成績也特別好,能夠經常參加各種活動,性格也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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