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章丘的邢女士一直從事保潔工作,今年3月份在下班途中,邢女士騎著電動自行車,為了躲避行人發(fā)生意外,造成鎖骨、肋骨等多處骨折。

經過半個多月的治療,邢女士終于傷愈出院,前后花費15000多元。此次事故,邢女士負全部責任,無法認定為工傷。但之前上班開會的時候邢女士聽說公司給他們買了意外險。于是,出院后,她就把所有的醫(yī)療證明提供給了公司,申請意外險賠償。
材料遞交上去了,邢女士左等右等兩個月,遲遲沒有動靜,經理的個人電話和公司的辦公電話都無人接聽。

邢女士說,自己之前是由上?巳f機械設備服務公司派往第三方公司,從事保潔工作。今年一月份,該項目由江蘇森派環(huán)保公司接管,工資也由該公司管理人員發(fā)放。
根據邢女士提供的電話,特派員聯(lián)系上了江蘇森派環(huán)保公司駐濟南的一位王經理。電話里王經理告訴特派員,邢女士的訴求他已經知道,但公司也已經通過法律援助律師告知邢女士這件事需要走法律途徑,起訴解決。

得到這樣的答復特派員和邢女士都有些想不通,邢女士只是想知道公司到底有沒有給她買意外險,并且通過公司進行意外險理賠,為什么非得走到起訴這一步呢?為了弄清楚事情到底卡在哪里,特派員又聯(lián)系了江蘇森派環(huán)保公司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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