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307路公交司機趙師傅告訴記者,5月9日那天,他經(jīng)歷了一場驚險的“街頭版速度與激情”,至今回想起來既生氣又后怕。 當天晚上19點多,趙師傅開著車正常行駛在曹楊路,遭一輛出租車兩次違規(guī)超車后被截停。 公交車司機 趙師傅 我打左轉向燈,正常準備左轉彎的時候,后面的出租車司機說是趕時間,就實線變道到我左邊,逆行想要左轉彎超過我,剛好對面橋上有車也過來了,他就被擋在半中間,結果出租車不知道為什么就再次實線變道逆行,追著我公交車,把我截停下來。 趙師傅當下選擇報警,在派出所民警介入調(diào)解下,出租車乘客賠償趙師傅300元(眼鏡費)并賠禮道歉,雙方和解。因出租車司機林師傅未與其發(fā)生肢體沖突,民警未對其進行處罰。但趙師傅認為,林師傅存在行駛違規(guī),也應該向自己道歉。 記者現(xiàn)場多次撥打林師傅電話,但未接通,發(fā)出的短信也未得到回應,于是記者輾轉來到出租車公司了解情況,當下林師傅不在,工作人員透露:林師傅因車上乘客催促趕時間,“被迫”實施危險駕駛行為。 趙師傅表示,事發(fā)當天下著雨,路面濕滑,因車上有老年乘客,為防止車子打滑,他不敢急剎車。趙師傅認為:職業(yè)司機必須堅守安全底線,不能盲從危險指令。 記者從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倉山大隊了解到,鑒于事件未造成事故,交警認定林師傅“變更車道時不按道行駛”,已依法處罰教育。對此,出租車公司表示已依規(guī)對林師傅停崗培訓。截稿前,趙師傅已接到林師傅和出租車公司的電話致歉。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10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規(guī)肇事致人重傷、死亡或重大財產(chǎn)損失的,處3年以下徒刑或拘役;逃逸等情節(jié)惡劣者最高可判7年以上。 方向盤前沒有“被迫”二字,每一個選擇都關乎公共安全,只有司機嚴守職業(yè)操守、企業(yè)壓實培訓責任,才能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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