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沈女士 辦了一張6年的健身卡 可沒過幾天 她覺得自己是沖動消費 提出退款 今年4月份,沈女士來到杭州文一西路的貝菲特健身機構,辦了一張6年的健身卡,付了9999元的費用。“銷售跟我說他們要改制了,將來的卡要變成3000塊一年了,那我辦這張卡還是優(yōu)惠的,一年只需要1000多元。” 沈女士說,考慮到近半年工作比較忙,雙方約定開卡時間為2026年年初。辦了卡之后,沈女士又開始擔心,6年卡時間會不會太長!銷售講他們生意很好,晚上很多人過來健身,但是我發(fā)現晚上不會超過30個人來健身,周邊的商家也全部遷移走了。” 冷靜下來后,沈女士打算退卡,并跟健身機構提出退卡的想法。“老板電話也不接,后面干脆把我拉黑了,合同上有一條“一旦辦卡就不退”是霸王條款,我也不認可。我沒有使用過這張卡,對于健身房來講也沒產生任何損失,同時也不是私教卡,不涉及教練課程的安排。” 記者陪沈女士來到杭州貝菲特健身機構,電話聯系上了店長湯經理。湯經理回應:“提成已經給銷售拿走,我要虧1500塊錢,概不退款也是事在人為。” 沈女士提出質疑,公司是否把提成給了銷售,跟她是否退款無關。經過記者的現場協調,健身機構表示,愿意退還費用。“到前臺寫一個退款申請,一個月之內,會給她退掉! 隨即記者趕去了轄區(qū)所在的杭州五常街道西溪風情社區(qū),工作人員表示會介入調解,爭取盡快解決。 記者咨詢了小強幫忙團的特約律師,律師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 《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釋中明確收款不退、限制轉卡等格式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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