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歲的林阿婆稱,母親生前立下遺囑,承諾將房產分給自己一半,但如今,弟弟卻不愿配合辦理房屋產權確認手續(xù),這是怎么回事呢? 林阿婆:母親立遺囑承諾分一半房產 弟弟卻不配合
林阿婆稱,她結婚后,就把母親從長樂接到福州生活,住在她的公租房里。1994年,林阿婆的母親出資買斷了林阿婆的公租房,隨后以該公租房置換獲得了排尾新村26座的一套安置房。
林阿婆稱,母親生前一直由自己照顧。2002年3月,母親臨終前立下遺囑,將安置房的一半產權留給了她。遺囑上還有律師和無利害關系的第三方留下的證明。
林阿婆說,排尾新村的這套安置房后來又經歷征遷,安置在臺江區(qū)陽光城悠瀾郡小區(qū),一直由林阿婆的弟弟林阿伯在使用。林阿婆說,她曾提出分割房產,但是林阿伯不愿意配合。
林阿婆的女兒認為,目前安置房的拆遷補償協(xié)議中,被征遷權益人依然登記為林阿婆的母親,根據遺囑,第一次征遷獲得的安置房,林阿婆至少分到一半產權,如今第二次征遷獲得的安置房,林阿婆也有權獲得相應份額。若不考慮遺囑,從繼承關系的角度,林阿婆作為女兒,也應獲得安置房的相應繼承權。
法律人士認為,假如遺囑真實有效,林阿婆至少應獲得安置房四分之三的房產繼承權。
林阿婆稱,她和弟弟往日感情很好,因為這次的房產糾紛,感情卻漸漸變淡。如今她已年過九旬,不想和弟弟對簿公堂,但是希望能和晚輩有一個交代,因此想通過調解來化解房產糾紛。
調解小組和林阿婆來到與林阿伯約定的地點,姐弟倆雖然有著房產糾葛又許久未見,但是真正見上面,又沒有想象中那么生分。調解小組想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是林阿伯堅持要和林阿婆單獨溝通。
林阿伯愿給35萬元換姐姐房產繼承權
姐姐未同意
林阿婆的女兒后來告訴調解小組,林阿伯提出,愿以35萬元的價格購買林阿婆名下的房產繼承權,但林阿婆沒有同意,雙方對此仍在協(xié)商當中。
那么在房屋產權存在糾紛的情況下,林阿婆的弟弟是否可以使用這套房產呢?法律人士表示,林阿伯作為房屋共有人之一,可以對這個房子進行管理使用。
房子再大,大不過血脈親情;房產分割再清楚,也割不斷姐弟情誼。調解小組希望,姐弟倆不妨以“退一步海闊天空”的胸懷,在法律框架內達成共識,讓房產見證親情的延續(xù),而非成為隔閡的根源。愿這場調解成為化解恩怨的契機,讓姐弟倆互暖,共度溫馨的晚年生活。
·請注意語言文明,尊重網絡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長沙社區(qū)通管理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