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州市民王女士 撥打968880海都熱線報料稱 她是倉山鑫高新苑小區(qū)居民 該小區(qū)4號樓有業(yè)主常往樓下潑水 自己差點就被潑成了“落湯雞” 不僅如此 該樓棟還有業(yè)主會往下丟 香蕉皮、紙團,甚至是排泄物 居民們出行提心吊膽 草坪上布滿丟下的垃圾
居民
塑料袋都不套 排泄物濺得到處都是
6月30日中午,記者來到鑫高新苑小區(qū)。
“好幾次早上11點經過4號樓樓下,我都得提著氣小跑,生怕變成‘落湯雞’!
王女士告訴記者,這樣的事情經常發(fā)生,前段時間她就差點被潑到。
在小區(qū)4號樓,記者看到王女士所指的一戶陽臺,邊緣仍在不斷滴落水珠。
走訪過程中,有業(yè)主向海都記者反映稱,除了水花從天降,4號樓還有人將垃圾直接拋出窗外。
“香蕉皮、打火機、廢紙也就算了,怎么還丟排泄物?”這位業(yè)主表示,高拋時連塑料袋都不套,排泄物濺得到處都是。
記者注意到,小區(qū)內已張貼公告,對高空拋物等進行提醒。
被拋下的排泄物
物業(yè)社區(qū)
多次勸導 將再次上門溝通
對此,該小區(qū)物業(yè)負責人曹先生表示,此前接到居民投訴后,挨家挨戶排查,最終分別確定了潑水和扔垃圾的兩戶人家,并多次交談,潑水的那戶人家有所改善,但扔垃圾的人家卻讓他頭疼。曹主任說,除了這戶人家自家樓下外,不遠處的草坪也被污染。
湖畔社區(qū)居民委員會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這名業(yè)主為獨居狀態(tài),家中困難,物業(yè)為其免費供水,但沒能阻止其拋下排泄物!7月1日,網格員和物業(yè)一同上門勸導!
福建律師海都公益團福建建達律師事務所李洋律師表示,《民法典》規(guī)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李律師表示,判斷行為是否屬于高空拋物的核心在于,拋下的物品是否會對他人造成潛在危險或嚴重危害,拋下排泄物有可能不產生物理傷害,但會造成一定的精神傷害,可能構成尋釁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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