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消息,青島樂耕食品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排放水污染物,被青島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處罰。
根據群眾投訴,2025年3月31日青島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執(zhí)法人員對位于平度市崔家集鎮(zhèn)前牟家村的青島樂耕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公司環(huán)保審批驗收手續(xù)齊全,排污許可管理類別為登記管理,污染防治設施均已配套建設,F場檢查時,該公司清洗工序正在作業(yè),污水處理設施泵房西側曝氣池處于運行狀態(tài),進水為處理設施泵房北側水井內抽取的井水,經曝氣池處理后通過地下管網流至廠外排污口。但清洗車間產生的清洗廢水未進入污水處理站的集水池,而是通過廠區(qū)內南墻北側的污水溝流入南墻外的南側未運行的曝氣池,然后往東流入廢水收集池(收集池為滿載狀態(tài)),后通過東南側墻下的縫隙溢流至廠區(qū)東南側墻外的水溝內,水溝里堆積大量生活垃圾。執(zhí)法人員在其廠外排污口、東南側墻內廢水收集池內和東南側墻外溢流口分別提取水樣一份。
青島樂耕食品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排放水污染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的相關規(guī)定,青島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對青島樂耕食品有限公司處以395312元罰款。
企查查顯示,青島樂耕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25日,目前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2025年4月,青島樂耕食品有限公司因拖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超30萬元被公示。(信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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