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城看病,多有不便
陪診代辦,化繁為簡
一鍵享有服務的同時
其中的風險也請注意……

代辦人員弄丟病理切片
判決賠償2萬余元
謝女士是一名癌癥患者,某年7月,她通過某社交軟件認識了從事陪診代辦服務的李某。之后便委托李某幫忙在北京的一家三甲醫(yī)院掛號,并支付了500元掛號費。因需要病理切片制作新的病理報告,謝女士將其在外地醫(yī)院保存的病理切片借出并郵寄給了北京的李某。
同年8月18日,李某告知謝女士病理切片丟失,謝女士頓時陷入焦慮與不安之中。這份病理切片包含了最嚴重的癌變組織,是醫(yī)生進行診斷并給出更優(yōu)治療方案的關鍵病歷材料,一旦丟失,自己的后續(xù)治療勢必受到影響。且病理切片中包含自己的敏感健康信息,萬一被他人獲取,可能造成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
李某稱自己收到病理切片后,將其放在家門口的箱子中進行保管。發(fā)現(xiàn)病理切片丟失后,李某也積極進行過尋找。李某表示愿意將掛號費退還給謝女士,但不同意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因雙方就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謝女士遂訴至北京市順義區(qū)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賠償其從外地醫(yī)院借出病理切片的押金、掛號費、交通費等經(jīng)濟損失,并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李某和謝女士之間成立有償委托關系,李某未妥善保管病理切片導致丟失,存在過錯。故判決李某賠償謝女士合理經(jīng)濟損失2000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李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法院:構成侵權并加重焦慮情緒
維持一審判決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患者的病理切片既是進行醫(yī)療診斷的重要依據(jù),又承載患者的醫(yī)療健康信息。病理切片作為具有人格屬性的特殊物,對患者而言具有不可替代性。李某作為專門從事陪診代辦業(yè)務的人員,未盡到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病理切片丟失,不僅影響謝女士的后續(xù)治療,可能對謝女士的健康權構成侵害,還導致病理切片中承載的個人信息向不特定的人公開,侵害了謝女士的隱私。因此,李某丟失病理切片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侵權。謝女士作為癌癥患者,病理切片丟失勢必加劇其對病情的焦慮情緒,一審法院酌情對精神損害撫慰金予以支持,并無不當。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明確約定材料保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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