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不僅是不文明的行為,還會造成許多安全隱患,更對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威脅。自2021年3月1日起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拋物正式入刑,人民群眾頭頂上的安全受到了法律的保護。近日凌晨,中寧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在中寧某小區(qū)有人打架,請出警。民警趕往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該單元樓下一片狼藉,散落著各種物品。出警人員兵分兩路,一人留在現(xiàn)場警戒,避免有過往人員受到傷害,其余幾人沖上五樓控制嫌疑人,避免事態(tài)惡化。經了解:該5樓住戶馮某某與其丈夫劉某某酒后回到家中,二人因家庭瑣事發(fā)生爭執(zhí)后相互撕打,在撕打的過程中被其家屬拉開,劉某某為表達不滿,發(fā)泄情緒,通過客廳窗戶將家中的電視機、飲水機、電風扇、木門等物品扔到樓下,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最新刑法修正案施行,其中"高空拋物罪"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七)》中明確,高空拋物違法行為將被嚴肅追究刑事責任。劉某某的行為已涉嫌高空拋物犯罪,目前該案已偵查終結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高空拋物事件屢見不鮮,因高空拋物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也不計其數。高空拋物入刑切實保護了群眾頭頂上的安全,同時也提醒廣大群眾樹立法律意識,自覺遵守公序良俗,養(yǎng)成文明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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