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陳先生向我們求助,說在6月30號早上,他的母親在準備乘坐地鐵時,不慎遺失了手機并被人撿走了,一直到現在都沒有歸還。陳先生這幾天都在尋找這位拿走手機之人,但他發(fā)現,簡直難上加難!
陳先生:
我母親就在這個進站的閘機口,因為身上很多東西,就把包和手機同時放在閘機上面,整理包包。然后包拿走了,手機就放在閘機上面。后來等到到了站臺才想起來手機放在上面,回頭上來拿的時候就不見了。
陳先生說,
自己在接到母親電話后,
馬上趕到了茶亭地鐵站,
當時母親已經在
警務室民警的幫助下查看了監(jiān)控。
陳先生說,拿走母親手機的男子
大約50歲左右,
手機被撿走之后便關了機,
再也聯系不上了。
陳先生:
警務室警官讓我們打110,報警后有民警打電話給我說,你這個屬于自己遺失的,他們沒有辦法立案幫我去找到撿手機的人
陳先生說,
還有一個找到撿手機之人的方法。
e福州手機軟件的客服人員表示,
需要警官證和介紹信,
他們才能幫忙調取信息。
地鐵公司方面也表示,
記者和陳先生需要調取當時的監(jiān)控錄像
也需要經過警方的同意。
隨即記者帶著陳先生馬上來到了
福州市公安局茶亭派出所。
民警表示因為不是盜竊行為,
所以他們無法調取公民信息。
福州市公安局臺江分局茶亭派出所 民警:
等于是一種求助類型,不能讓我們用案件的形式去查,案件要立案,如果是手機被偷的話是很正當的,如果是遺失,就不能屬于是案件。不是案件我們就不能出具相關法律文書去調取證據,調取公民的個人信息。
就算不能立案,
難道民警也不能幫助陳先生
尋找到這位拿走手機的人嗎?
然而在和茶亭派出所民警溝通之后,
民警只出具了一張報警回執(zhí)單,
并沒有幫助陳先生尋找手機的下落。
陳先生說,
母親丟失的手機價格為3000多元,
對他而言其實不貴,
但手機丟失后,
母親一直處在傷心自責中。
陳先生:
手機里有我媽拍的視頻,還有別的資料。因為前段時間腦部受過傷,才會比較健忘,把手機落在閘口。我就是很難受的是,明明監(jiān)控看得很清楚,我也有對方進站的購票代碼,但現在就是因為我媽有過失,警方沒有辦法幫我,我自己又沒辦法從其他渠道得到撿手機者的信息,我沒有辦法去挽回自己的財產損失。
對于此事,
記者也咨詢了法律人士:
丁教授:
從公安機關受理案件的范圍來看,如果達不到刑事立案的標準,公安機關當然不會立案。但是對于群眾的需求,訴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人民警察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應當受理。
陳先生告訴記者,
無論如何,他都要找到這個人。
希望警方在看到我們節(jié)目之后,
能給予陳先生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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