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剮蹭本是一件小事,但雙方協(xié)商賠償時肇事方竟駕車而去,這讓當事車主張先生非常氣憤。
12月25號下午張先生到廣埠屯附近辦事,將車輛停在一家酒店的地下停車場內(nèi)。下午四點半他去取車時,發(fā)生了不愉快。
前面的車后退撞到我的車了,我們就下車理論,我問是走保險還是私了。約定私了,我說300塊,對方聽到這個價格之后就上車把車開跑了。
事情是不大,出事后你要是直接開車走了,我還好想點。你是下車跟我協(xié)商的,怎么就這樣走了呢?這跟肇事逃逸有什么區(qū)別呢?
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張先生提供的行車記錄儀剛好記下了對方的車牌號,隨后記者通過116114查號臺聯(lián)系上了肇事車主。
記者 對話 對方車主:請問昨天下午4點半在廣埠屯附近跟一輛車擦碰是怎么回事?
對方車主:是我兒子開的車,他說對方找他要3萬他就走了。
在記者協(xié)調(diào)下,當事雙方加了微信,簡單交流后,對方給張先生轉(zhuǎn)賬了300元,達成和解。
他爸爸態(tài)度比較好,已經(jīng)把這個事情解決了。我覺得這個事情也沒有必要深究了,但還是想提醒他,作為一個成年人,做事情要有擔當,不管犯了什么錯誤,要勇于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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