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民楊女士在我的長沙APP《直通記者》專區(qū)向記者反映,3月8日晚上11點多,她在回家途中經過金星中路的百果園(金星店),便想著買一些水果帶給母親,深夜店里只有門店店長助理莫某某一人,她挑選了幾樣水果后發(fā)現了異常。
“我看了蜜瓜的標價,非會員價15.8元,會員價14.8元,我買的價格是16.8元。他從收銀臺里面拿出一個牌子,跟我說按這個算!睏钆扛嬖V記者。
店內蜜瓜的標簽價格與小票價格不一致
當楊女士帶著記者再次來到百果園(金星店)時,遭到了門店店長助理莫某某的阻攔。
區(qū)域負責人:消費者購買時正好碰上水果漲價
對此,百果園長沙市岳麓區(qū)區(qū)域負責人董召明作出了回應,他表示,由于事發(fā)時已經接近凌晨,水果類產品價格每天都在浮動,楊女士購買的時候剛好碰上了漲價的情況。“百果園全年每天晚上10點準時下發(fā)調價單,門店會進行調價。”
記者:調價后為什么沒有更換新的標簽?
董召明:標簽是第二天早班員工去更換。
對于這樣的解釋,作為消費者的楊女士無法認同,楊女士表示,自己本身是會員,被收取的16.8元每斤的單價,既不是會員價,也不是普通零售價,楊女士認為門店何時更改價格標牌與消費者無關,消費者只認價格標牌上的價格。
楊女士:店員說過了晚上12點就不能開票了,但當時我買水果的時間還沒到晚上12點。然后店員就說你要開票可以,陪我到天亮。
董召明:你那天有說要顧客陪你到天亮嗎?
莫某某:她不肯加我微信,我說加我微信,第二天發(fā)照片給她。實在不行的話,那就等我到天亮。
民警核查發(fā)現“短斤少兩”
門店店長助理解釋“我稱錯了”
因為水果售價及店員言行的問題,雙方鬧得很不愉快。接到報警后,民警趕到了現場處理!熬疆斨覀兊拿妫阉贸鰜矸Q,結果發(fā)現人參果比實際的重量少了差不多一斤!
對此,百果園(金星店)門店店長助理莫某某表示:“是我們稱錯了,當時有9樣水果放在那里,我們愿意賠付!
百果園(金星店)向消費者楊女士提出可賠償500元,但楊女士稱,她發(fā)現的問題還不止這些,她的購物小票和商家提供的電子發(fā)票也不對勁,因為她購買的產品是人參果、西梅、芒果、蜜瓜、粑粑柑、椰子,而電子發(fā)票上顯示的卻是李子、梨子、蘋果、香蕉,并且票面金額也不一樣。
負責人董召明表示,為了讓消費者楊女士湊單使用10元的優(yōu)惠券,出票時,工作人員對消費者實際購買的商品進行了改動,并以改動后的內容開具了發(fā)票,然而無論是購物小票還是電子發(fā)票,記者均未看到10元優(yōu)惠券的使用記錄。
隨后,記者將掌握的情況反映給了市場監(jiān)管部門及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情況屬實,那就是典型的“發(fā)票開具不實”行為,稅務稽查人員會立即介入調查。
咸嘉湖市場監(jiān)督管理所所長周建強表示:“如果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我們都會依法依規(guī)來進行處理,有價格的問題就按價格法處理,存在虛假宣傳的問題就按虛假宣傳處理!
與此同時,市場監(jiān)管部門的執(zhí)法人員也責令百果園(金星店)盡快整改門店現存的問題,提升服務水平。
對于此事的后續(xù)處理結果,我們將持續(xù)關注。
·請注意語言文明,尊重網絡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長沙社區(qū)通管理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