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2日, 駕駛人羅某駕駛電動車沿南塔路由西往東越過道路中心線與相對方向行駛的大型普通客車相撞,電動車駕駛人羅某受傷入院于2018年4月24日搶救無效死亡。民警事后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電動車駕駛員羅某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含量122.37毫克,屬于醉酒駕駛,這起事故中電動車駕駛員羅某負主要責任。責任劃分之后,電動車的家屬很是不能理解。
下面這兩起事故就是比較典型的因為非機動車闖紅燈而引發(fā)的,監(jiān)控視頻中我們可以看到,此時該電動車準備直行的方向還是處于紅燈狀態(tài),當電動車行駛至路口中間時,與綠燈通過的白色轎車發(fā)生了相撞,電動車駕駛員被撞飛了十多米遠,且小車輪胎與電動車相撞摩擦后,一路火花四濺,場面驚心動魄,最后電動車駕駛員因為違反信號燈指示通行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而就在這個路口,同樣的事故又發(fā)生了一次。
市交警支隊一大隊事故中隊民警:一般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通行,這個電動車在通過十字路口的時候,他是闖了紅燈,闖了紅燈的話,他是沒有路權,按照我們下責任,我們會通過路權以及避讓兩個角度進行認定責任,這個事故里面,出租車是綠燈放行的情況下面通行的,然后我們看到他旁邊是有其他車輛的,他應該是沒有條件發(fā)現(xiàn)這個電動車,電動車應該負主要責任或者是全部責任。
警方介紹,他們公布這些觸目驚心的事故監(jiān)控,也再次強調(diào)全責認定,希望每一位交通參與者都能遵守交規(guī)。
交警介紹,他們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都是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的,絕對不會偏袒任何一方,因此,無論是任何車輛只要在道路上行駛,都應該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自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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