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音集韻》卷四十二 經(jīng)部四十二
《五音集韻》·十五卷(內(nèi)府藏本)
金韓道昭撰。道昭字伯暉,真定松水人。世稱以等韻顛倒字紐始於元熊忠《韻會舉要》,然是書以三十六母各分四等排比諸字之先后,已在其前。所收之字,大抵以《廣韻》為藍(lán)本,而增入之字則以《集韻》為藍(lán)本?肌稄V韻》卷首云:“凡二萬六千一百九十四言!薄都崱l例》云:“凡五萬三千五百二十五言,新增二萬七千三百三十一言。”是書亦云“凡五萬三千五百二十五言,新增二萬七千三百三十言”。合計其數(shù),較《集韻》僅少一字,殆傳寫偶脫!稄V韻》注十九萬一千六百九十二字,是書云“注三十三萬五千八百四十言,新增十四萬四千一百四十八言”。其增多之?dāng)?shù),則適相符合。是其依據(jù)二書,足為明證。又《廣韻》注獨用、同用,實仍唐人之舊,封演《聞見記》言許敬宗奏定者是也。終唐之世,下迄宋景祐四年,功令之所遵用,未嘗或改。及丁度編定《集韻》,始因賈昌朝請改并窄韻十有三處。合《廣韻》各本,《儼》移《豏》、《檻》之前,《釅》移《陷》、《鑒》之前,獨用、同用之注,如通《殷》於《文》,通《隱》於《吻》,皆因《集韻》頒行后竄改致舛。是書改二百六韻為百六十,而并《忝》於《琰》、并《檻》於《豏》、并《儼》於《范》、并《<木忝>》於《艷》、并《鑒》於《陷》、并《釅》於《梵》。足證《廣韻》原本上、去聲末六韻之通為二,與平聲、入聲不殊。其馀如《廢》不與《隊》、《代》通,《殷》、《隱》、《焮》、《迄》不與《文》、《吻》、《問》、《物》通,尚仍《唐韻》之舊,未嘗與《集韻》錯互。故十三處犁然可考,尤足訂重刊《廣韻》之訛。其等韻之學(xué)亦深究要渺。雖用以顛倒音紐,有乖古例,然較諸不知而妄作者,則尚有間矣。
卷四十二 經(jīng)部四十二
○小學(xué)類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