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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九 史部二十五
《海塘錄》卷六十九 史部二十五
《海塘錄》·二十六卷(浙江巡撫采進(jìn)本)
國(guó)朝翟均廉撰。均廉有《周易章句證異》,已著錄。浙江海塘在海寧州南,唐宋以來(lái),遞有修筑。至國(guó)朝,軫念民依,講求尤備。圣祖仁皇帝暨我皇上,均親臨相度,用建萬(wàn)年保障之基。是編綜括古今,恭錄詔諭圣制以弁冕於卷首。次為《圖說(shuō)》一卷,《疆域》一卷,《建筑》四卷,《名勝》二卷,《古跡》二卷,《祠祀》二卷,《奏議》五卷,《藝文》八卷,《雜志》一卷。徵引各史紀(jì)、志及《玉!罚、咸淳《臨安志》,《四朝聞見(jiàn)錄》,《明實(shí)錄》諸書。其考訂辨證,頗為該洽。如訂正鹽官海塘長(zhǎng)百二十四里,唐開(kāi)元所筑,舊志作二百二十四里者誤。引《泊宅編》載宋制有鐵符鎮(zhèn)海,皆史傳所未載。他如海寧之堤筑於沈讓諸,又志乘所未備?肌墩憬ㄖ尽,雖有《海塘事宜》一門,然僅至雍正十一年而止。是編詳敘至乾隆二十九年,凡圣謨指示,睿慮周詳,以及臣工奏議,皆謹(jǐn)為詮敘,尤足以昭示后來(lái)。其中如《建筑門》敘述宋制,而不及引《咸淳臨安志》所載林大鼐之議。明安然之作石堤,《明實(shí)錄》載於洪武十年,而書中誤作十一年。間有脫略,然不足累其全書云。
──右“地理類”河渠之屬,二十三部、五百七卷,皆文淵閣著錄。
卷六十九 史部二十五
○地理類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