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回來比較少,這個車一直停在我車位,有好幾個月了,我想著鄰里之間沒什么。可是4月29日,我要回來停車了,給她打電話,她反而問我是租的還是買的,讓我拿買賣合同給她看。
我們只提供給她了一張截圖,業(yè)主沒同意,我們不可能發(fā)合同給她看,這畢竟是個人隱私。
我都是貼了我的車牌號的,就證明是自己的私家車位。她還跟物業(yè)怎么說,難道小區(qū)沒有別的地方停車了嗎?要我把車停在別的地方,是不是無理取鬧?
給出的理由是
出門旅行和出差了
現(xiàn)在我人在福建,我是按照我們的約定,我先回來了一次,但是物業(yè)不開鎖。
購買車位的業(yè)主通過報警后鎖車的。當時我們跟這個車主說了,要她給購買車位的業(yè)主打個電話,但是她拒絕了。
對于自己隨意停車的行為
小車車主稱
小區(qū)內的車位是“流動”的
至于挪車
需要等到8號自己回長沙后
下面車位很多都被物業(yè)掛了車牌,但是沒有人停。
劉女士對此并不滿意
她提出希望小車車主賠禮道歉
并對占用車位作出賠償
這件事不是單單我占她車位,她也鎖了我五天車,沒有必要懟著要一個結果。
對此,律師也給出了意見
被占用車位的車主在溝通未果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占用者賠償自己去其他地方停車的損失。此外,由于物業(yè)有責任保障車主正常使用車位,因此,也可以要求物業(yè)把占位的車拖到安全位置停放,排除妨害,相應的費用同樣由占用者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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