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長沙的許女士(化姓)向朋友劉某支付寶轉賬,她在支付寶搜索“劉*”后彈出了一個賬號,她直接將12000元轉了過去,隨后朋友劉某詢問,她才發(fā)現(xiàn)自己將錢轉給了與朋友同名同姓的陌生人。
許女士嘗試與陌生人劉某溝通歸還她12000元,7月27日她發(fā)現(xiàn),陌生人劉某在添加了她支付寶好友后將她拉黑了。許女士致電了支付寶客服、派出所,但未能解決她的問題,于是她向晨意幫忙記者求助。
8月5日,記者致電支付寶官方客服,客服撥打陌生人劉某電話后反饋未接通,“支付寶沒辦法直接將該筆轉賬劃回!辈⒈硎,“第一可在該筆交易賬單的‘投訴與舉報’里舉報對方,第二可走司法途徑。”
因曾有轉賬,
支付寶搜索名字后彈出賬號也未仔細核實
8月5日,許女士告訴晨意幫忙記者,她在轉錯賬后查看了陌生人劉某的支付寶賬號,發(fā)現(xiàn)2022年陌生人劉某曾給她轉過賬,這也是她搜索“劉某”后彈出該賬號的原因,“我也沒想到這么巧,支付寶有個和我朋友名字一樣的人,以前還給我轉過賬,但是我是做業(yè)務的,交易往來比較多,我也不記得他是誰了!
對于搜索“劉某”僅彈出陌生人劉某的賬號,許女士表示,“后面才發(fā)現(xiàn)我跟我朋友沒有支付寶轉過賬,所以只有那個不認識的劉某的賬號,沒有我朋友的,但是我以為那個是我朋友,就沒有仔細核實。”
因為這一系列的巧合,許女士的12000元轉到了陌生人劉某已實名的支付寶賬號上,“我跟他留言說明了情況,希望他能將錢歸還,我也可以給他一點酬勞,但是我7月27日的時候發(fā)現(xiàn),他添加了我支付寶好友,但是他加我好友就是為了把我拉黑的!
隨后許女士多次致電支付寶客服,“客服說對方電話打不通,也不能告訴我對方的電話號碼等信息,說需要警方立案!庇谑窃S女士聯(lián)系了芙蓉區(qū)湘湖派出所,“民警跟我說不能立案,讓我走民事訴訟!
客服:
可先舉報對方賬號再走司法途徑,
目前已聯(lián)系上收款方
8月5日,記者致電支付寶官方客服,說明了許女士的情況,客服再次嘗試聯(lián)系收款方陌生人劉某,反饋電話無人接聽。提及此前是否處理過同樣的情況,該客服表示,“處理過,但前提是看對方是否配合,如果能聯(lián)系上對方,對方愿意配合將錢款轉回,那就會很快解決!
該客服解釋,“因為支付寶不是執(zhí)法部門,不能直接將該筆轉賬直接劃回,也不能提供他人的個人信息,但是可以報警后讓司法機關通過他們內部的網(wǎng)安流程向支付寶下發(fā)協(xié)查任務,來調取對方的信息!
該客服也給出了解決方案,“第一,在這筆交易賬單上有一個‘投訴與舉報’,先舉報一下對方,第二,咱們可以走司法途徑!
當日下午,支付寶官方客服反饋,目前已聯(lián)系上收款方,“對方目前表示需要進一步核實賬戶收支情況,已建議對方后續(xù)通過手機支付寶消息與您溝通協(xié)商!
律師解讀:
屬不當?shù)美,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對于該事件中涉及的法律法規(guī),記者咨詢了湖南聯(lián)合創(chuàng)業(yè)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委員、高級合伙人、副主任劉研律師。
劉研認為,該陌生人劉某的行為屬于不當?shù)美T谟龅皆撉闆r時,應第一時間與交易平臺即支付寶說明情況,如支付寶不能向當事人提供對方真實身份信息,可選擇先以支付寶用戶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再申請法院開具調查令到支付寶公司調取收款方真實身份信息。
劉研表示,在該事件中,收款方拉黑當事人支付寶賬號,可能涉嫌侵占行為,如金額較大可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如公安機關未受理,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
劉研稱,不當?shù)美c侵占的邊界在于,是否有主觀惡意侵占財物。本事件中,如收款方未作出任何舉動或回應,即涉嫌不當?shù)美,但在當事人說明過轉錯賬后,收款方有主觀方面的拉黑行為 ,可能涉嫌侵占。
·請注意語言文明,尊重網(wǎng)絡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長沙社區(qū)通管理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