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張先生向湖南交通頻道《為民熱線》反映,自己有兩張二十年前辦理的長沙公交IC卡,每張卡交納了10元押金。當他前往長沙公交集團辦理退卡時,卻因無法提供押金條且卡面無卡號標識,被告知僅能退還余額而無法退回押金。
節(jié)目中,記者將問題反映至長沙公交IC卡客服中心。長沙公交集團的工作人員王先生向《為民熱線》回復表示,經(jīng)核實,張先生反映公交卡印制時就無卡號的情況并不屬實,根據(jù)規(guī)定,若公交IC卡的卡片編號缺失,不予辦理退卡。
工作人員王先生:“他這個卡是二零零幾年辦理的,我找出了當時發(fā)行的公交IC卡,卡片均印制有卡號。對于退卡集團有相應的規(guī)定,每個營業(yè)網(wǎng)點也在墻上公示了退卡細則,非實名制卡退卡需要押金條、看得清卡號才可退還押金。就像你購買一本書,如果書磨損得很嚴重,也是不能退的,對不對?張先生不僅押金條丟失,而且卡片編號缺失,所以只能退余額,不能退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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