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號下午,李女士和家人在長沙雨花亭的凱德廣場吃過中飯后準備離開,在即將走出大門時,突然身體向前摔倒在地,導致左側第8-9前肋骨折。李女士稱當時自己摔倒后,看到地面上有掉落的冰涼粉,因此,她懷疑是冰涼粉的殘留物導致她的摔倒。而對于此事的處理,管理方竟然出爾反爾?
行走過程中鞋底突然被粘住
摔倒后發(fā)現(xiàn)地面有冰涼粉


李女士:“我摔倒以后,一開始,我以為商場挺負責任的,但是沒想到,過了兩天,他們出爾反爾,就是對我的摔倒事件不負責了!

意外發(fā)生在6月22號下午,李女士和家人在凱德廣場吃過中飯后準備離開,就在離大門不到10米處,她突然身體向前摔倒在地。

李女士:“我右腳鞋子的1/2,就是前半個鞋底,踩到一個東西,好像黏住我的腳了,走不動了,然后人就撲倒在地上。旁邊地面上有一大塊冰涼粉,可能是冰涼粉里有糖分,被其他的顧客踩到周圍的地面上,然后我正好踩到那個地方”。
懷疑踩到冰涼粉的殘留物
醫(yī)院診斷為兩根肋骨骨折
當天,李女士自行前往醫(yī)院檢查,結果為左側第8-9前肋骨折。

李女士:“在肋骨這里打了一個板子,治療一段時間以后,還是要找CT復診。膝蓋現(xiàn)在還是比較痛的,但是目前沒有去照核磁共振,醫(yī)生建議暫時還是保守治療!
物業(yè)表示可通過保險理賠
后又反口稱不負責任


事后,李女士找到了凱德廣場的管理方要求負責,物業(yè)工作人員也明確表示可以通過保險進行理賠。

李女士:“明確地說了,是7月2號,幫我已經(jīng)走保險流程了,我們也覺得這個問題解決了,然后我們就回家了,回家以后,兩天以后,負責人又打電話跟我們聯(lián)系,說商場還是不負任何責任,說是我自己摔倒的。”
風芒新聞,贊2物業(yè)承認已報保險
并非承認商場有責
李女士告訴記者,在向凱德廣場的管理方提交完相關資料后,她以為此事會有一個妥善的解決,沒想到兩天后,管理方卻改口稱,公司認為該情況商場無責任。那么,管理方的依據(jù)又是什么呢?

李女士:“我來到商場消費,商場要對消費者的安全盡到責任,要及時清理地面上的污漬,保證消費者在一個安全的環(huán)境下。”
今天,記者陪同李女士來到了長沙雨花亭凱德廣場的管理中心,物業(yè)工作人員承認,當時確實已經(jīng)報了保險,但并不意味著負責。

物業(yè)工作人員:“當時我跟你講了這個情況,我們商場根據(jù)我們的流程,把該報的保險已經(jīng)報了,但是這個責任是不是歸商場來負責,這個事情我并沒有承諾你。”
認可顧客在商場內摔傷
監(jiān)控未見地面有殘留物

物業(yè)負責人表示,李女士確實是在商場內摔傷,但商場是否有責任,以及要承擔多少的責任,公司建議李女士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同期聲】
物業(yè)負責人:“我們把監(jiān)控視頻提交給公司了,我們也有法務,因為我們是外資企業(yè),所以法務建議我們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個問題!
記者:“那你們認不認可,李女士是在我們商場內,因為我們這方的原因,摔倒的呢?”
物業(yè)負責人:“我們只認可,她在我們商場摔傷了!
記者:“根據(jù)她當時拍攝的照片來看,但是地面上確實是有冰涼粉的殘留物!
物業(yè)負責人:“我們回放了監(jiān)控,是沒有的。”

商場購買公眾責任險
愿意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物業(yè)負責人:“我們也給我們所有的顧客買了公眾責任險,后期如果法律認定我們公司該負的責任,我們不會逃避一點責任!

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商場作為經(jīng)營場所的管理方,負有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的法定義務,若因地面濕滑,異物未及時清理導致顧客摔倒,且商家未盡到合理警示或清潔義務,則需承擔侵權責任。但如果李女士自身未盡到合理的審慎義務,李女士也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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