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0年前綁架兒童,宋學善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圖/瀟湘晨報滾動新聞記者 劉志杰)
。t湘晨報滾動新聞記者 劉志杰 通訊員 王力夫 胡淋偉)今天上午(9月11日),長沙中院審判一起綁架兒童案,一審宣判,宋學善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10年前,剛剛20出頭的宋學善,講朋友義氣。在得知好友黃龍(已判刑)想綁架老板的兒子小軍(化名)時,他不但沒有阻止,反而過去幫忙。
回憶起10年前參與的那件綁架案,他痛哭流涕。為了贏得小軍的好感,黃龍故意和小軍“套近乎”,連續(xù)幾天與小軍及其同學一起玩電游,還請吃飯、幫付上網費。
博得小軍信任后,黃龍和宋學善將小軍騙到出租屋,將其綁架,并勒索到現金6萬元。兩人平分了贓款。
案發(fā)后,公安機關從黃龍?zhí)幾坊刳E款3萬元,已發(fā)還被害人親屬。被告人宋學善案發(fā)后畏罪潛逃,直至去年12月13日被抓獲歸案。
·請注意語言文明,尊重網絡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長沙社區(qū)通管理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