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爭吵,男子為妻“撐腰”,招致路人不滿,被要求下跪。男子不服,將對方打成輕傷。近日,衡陽市雁峰區(qū)法院判決王坤(文中均為化名)犯故意傷害罪,但可免除刑事處罰。
2014年8月,衡陽市一菜場內(nèi),婆媳兩人為家庭瑣事吵架,王坤幫妻子“教育”母親。此時,黃鵬酒后路過。他認為王坤責(zé)罵母親不孝道,命他下跪道歉。遭拒扇了王坤一巴掌。王坤用拳頭擊打黃鵬面部,致其鼻骨多發(fā)性骨折。案發(fā)后,王坤道歉并賠償25000元,雙方達成和解。法院審理認為,王坤的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紤]到黃鵬對本案的引發(fā)亦有一定過錯,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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