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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晚10時許,西夏區(qū)公安分局文昌路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其被一名醉漢無端毆打,接警后民警立即趕到現(xiàn)場調(diào)查處理。“給我上銬子,你們會不會處理,你們算個啥,我第一個叫你們下崗!犯罪嫌疑人面對民警的詢問氣焰十分囂張。據(jù)了解,當晚于某某醉酒后,無端毆打正在買東西的路人,商家上前拉架也被其毆打,在民警核查身份信息時,于某某情緒激動當眾毆打路人,被民警控制后,不斷辱罵民警并做出侮辱性動作。
“于某某酒后毆打他人并且當場辱罵民警,向民警吐口水,已涉嫌阻礙執(zhí)行職務,便將其帶至寧華路派出所接受進一步調(diào)查!寧華路派出所民警蘇義飛告訴記者,在帶回路上,于某某依然喋喋不休口出狂言,揚言自己不怕死,不吃公安機關這一套。
凌晨1點左右,在寧華路派出所接警大廳內(nèi),于某某欲將接警臺上的打印機摔砸,在民警上前勸誡時,發(fā)生驚險一幕。民警要求于某某坐在椅子上,于某某非但不配合,竟口中罵著臟話狠狠一腳踹在民警腹部,導致民警受傷,在場民警立即將于某某控制。
“于某某暴力襲擊民警的行為涉嫌襲警罪,目前已被西夏區(qū)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碧K義飛表示,公安機關依法履職受法律保護,每個公民應當配合公安機關執(zhí)法辦案,對于無視民警正當執(zhí)法的違法犯罪行為,將面臨嚴肅懲處。
暴力襲警嚴重損害了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破壞社會公共秩序和人民群眾合法權(quán)益,同時踐踏損害法律威嚴和法制尊嚴,我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從法律層面進一步構(gòu)筑了保障民警依法履職的防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確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為襲警罪:“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蛘咭择{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年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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