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桂林的陶女士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購買了一臺挖掘機,后因拖欠3個月租金,今年10月底,挖掘機被融資租賃公司拖走。陶女士準備按照違約條款贖挖掘機時,卻發(fā)現(xiàn)拖車費高達6.6萬元。
去年7月23日,陶女士通過森達美信昌機械工程(廣西)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向卡特彼勒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卡特融資”)融資租賃了一臺卡特挖掘機,總價近102.96萬元。
雙方約定,付完20.6萬元首付款后,陶女士只要在36個月內(nèi),每月支付約2.29萬元租金給卡特融資,再補齊留購費,就算完成了挖掘機的購買。
陶女士告訴記者,她已經(jīng)還了11個月款。今年6月開始,因公司回款困難,她跟卡特融資申請延期付款,但沒得到明確答復(fù)。3個月逾期還款后,卡特融資按照合同,收回了挖掘機;想要贖回,要在30天內(nèi)支付64.9萬元買斷費。如果逾期不贖回,挖掘機將被拍賣以抵債。
陶女士多次電話卡特融資,提出要查看費用明細清單,但被對方拒絕了,只口頭告知,其中拖車費65720元。
“拖車費高得離譜,我們自己有拖車,市場價格也就三五千元!碧张空f,她同意一次性付清尾款和違約金,但近6.6萬元的拖車費讓她無法接受。對此,卡特融資解釋稱,這是第三方拖車公司的報價。
這筆拖車費究竟是怎樣產(chǎn)生的呢?
11月22日11時,南國早報記者撥打了卡特融資公司的電話。一工作人員表示,相關(guān)負責人將聯(lián)系記者給予解答。但截至當天17時30分,記者仍未收到任何回復(fù)。
針對此事,南國法援公益律師麥雄鷹分析稱,挖掘機是在桂林購買的重型機械,根據(jù)常理推斷,不會被拖離桂林。如此一來,拖車費按照市場價至多幾千元。如果融資租賃公司無法出具收費依據(jù),又要強收6萬多元的拖車費,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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