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使用網約車平臺打車成為了很多人的出行選擇,為此,新興的網約車司機這一職業(yè),也開始受到很多人的青睞。濟南的楊先生對于網約車司機的工作就非常向往,認為訂單多、工資高。
半個月之前,58同城上有家公司招司機和網約車司機,楊先生說,發(fā)了份簡歷給公司,公司承諾就算你自己沒有駕駛營運車的證。要是被執(zhí)法部門查住,公司負責把車撈出來,也不用楊先生拿一分錢。
特派員不禁懷疑起來,楊先生沒有網約車駕駛員的資質,開網約車上路豈不是違法違規(guī)的行為?難道楊先生真的就相信了嗎?
楊先生說,自己剛開始也懷疑,可是這家公司開出的條件很誘人:只要交三千元的押金,每周再交上九百多元的租金,就能把車開走。楊先生最終選擇交錢簽合同。果然,提車后,問題來了。
楊先生 濟南市民:3月21號,簽完合同時提車的時候,發(fā)現這輛車是一輛私家車,根本不具備網約車任何的營運資質。但是租之前,說是手續(xù)齊全。我也問他了,但是對方說的意思是,只要你開車出去被交通部門查住了。你要運管那邊提供罰款材料,交給我,我們公司給你把車撈出來,重新給你換車,繼續(xù)上路跑。
按照《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必須要“雙證”齊全。其中,網約車車輛要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駕駛員要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心存僥幸的楊先生就這樣稀里糊涂和公司簽訂了合同,并且上路了。可跑了十天發(fā)現,根本無法在大平臺接單子,在小平臺上線沒幾天,也面臨封號。這樣下來,根本不可能達到招聘中承諾的近萬元月薪。
楊先生 濟南市民:我就想把車退了。我就把車退給他公司了?墒侵敖坏3000元押金就不退還了,說我單方面違約了。
胡秀全 齊魯頻道法律服務團律師:像剛才這位先生所提到的這種情況,網約車公司可能存在民事欺騙的情形,在存在欺詐情形下,他們之間簽訂的合同也是可以撤銷的。
如果說他這個公司,沒有出租汽車的營運資格證。他所有的車沒有對應的運輸證,是存在相應過錯的。而你本人也沒有從事出租營運業(yè)務的駕駛證的話,你也是存在過錯的。像這種情況下,不管撤銷合同還是解除合同之后對應的賠償的話,需要按照過錯比例來。
在車輛和駕駛員都不具備資質的情況下,網約車上路營運簡直是對法律法規(guī)的無視。如果這家公司確實存在欺騙情形,楊先生簽訂的合同雖然可以撤銷,但他本人也存在過錯,為此要承擔一定責任。不過事到如今,這家山東龍商汽車租賃經營有限公司到底是什么來頭?為什么會出租沒有營運資質的車輛給楊先生跑網約車呢?特派員和楊先生一起來到了山東龍商汽車租賃經營有限公司,見到了一名負責人張經理。
特派員剛剛表明身份和來意,山東龍商汽車租賃經營有限公司的張經理便立刻拒絕回應,要求特派員離開,并提出 “讓執(zhí)法部門過來看!
特派員提出了合理的質疑,但是這位張經理說,他不做解釋,只接受執(zhí)法部門的調查。
既然山東龍商汽車租賃經營有限公司的張經理要求執(zhí)法部門前來調查,特派員便和楊先生一起來到了濟南市城鄉(xiāng)交通運輸局反映情況。
特派員帶著律師和楊先生一起來到了濟南市城鄉(xiāng)交通運輸局,把楊先生的相關事情反映給濟南市城鄉(xiāng)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這不,濟南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支隊今天就來到了公司現場調查!
沒想到,執(zhí)法人員上門了,山東龍商汽車租賃經營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張亮卻不見了身影。
特派員 張笑爽:今天我們跟隨執(zhí)法人員再次來到山東龍商這家公司,但是我們卻發(fā)現這邊的工作人員,包括我們上次見到的那位負責人,張亮卻已經不在這里。據剛剛那位孫經理說,他們是有一周多的時間沒來上班了,但是我們卻發(fā)現這邊的工位上辦公用品和生活用品是一應俱全。而負責人張亮的辦公室,我們進來看一下,你會發(fā)現和上次并沒有太大的區(qū)別。現在執(zhí)法人員正在現場進行進一步的調查。
于明光 濟南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支隊一大隊大隊長:目前來看,涉嫌誘導承租方違規(guī)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龍商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里面有汽車租賃,現在認為他涉嫌從事汽車租賃經營未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來進行備案,這也是一項違法行為,要進行處罰的。
不過,在楊先生之前與張亮簽訂的汽車租賃合同上,完全沒有網約車營運相關的條目。這樣一來,還能不能認定這家公司的違法行為呢?
于明光 濟南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支隊一大隊大隊長:他利用這種簽訂協議的方式,來把自己這種風險規(guī)避了,F在沒有證據表明他跟承租方是共同的違法從事網絡預約出租車汽車經營的行為人。它里面有一條信息,公司正在招聘,底薪8000多到12000的司機。那這個主體就可能是龍商租賃公司,如果這要做實的話,那么他違規(guī)從事網絡車經營這就跑不了了。
不光楊先生租賃的車輛沒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其實楊先生本人也沒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這又該如何處理呢?
于明光 濟南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支隊一大隊大隊長:好在楊先生知錯就改了,不但自己停止這種違法行為,而且還向咱們媒體,甚至向我們執(zhí)法部門進行了舉報。他這種情況也屬于咱們濟南市那種不予處罰的情節(jié)。
求助人楊先生表示,公司已經退還3000元,他承諾以后一定不能心存僥幸,做事要守法守規(guī)。
雖然楊先生的事情已經告一段落,但是執(zhí)法人員在現場,發(fā)現了辦公室內存放的27份汽車租賃合同,他們將對此展開進一步的調查。
于明光 濟南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支隊一大隊大隊長:根據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guī)定,我們對這27份汽車租賃合同作為證據進行保存。然后通知公司的負責人張亮到我們執(zhí)法支隊。接受進一步的調查處理。如果發(fā)現承租方,有把租賃的車輛用于違法行為的,我們也是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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