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贊皇縣的小張說他最近和女朋友小高分手了,可是在分手之前他把三萬多元放在小高了那里,還借給了她一些錢。而現(xiàn)在分手了,小張希望對方能把這些錢還給他。

小張說,他是一名出租車司機,兩人是在一次打車過程中認識的,之后慢慢確立了戀愛關系,可讓他沒想到的是女方竟然沒有跟前男友分手,這讓小張無法接受,雙方在吵架過后結束了戀愛關系,小高給小張退還了一部分費用,并且約定自此不再往來。

或許是割舍不下這段感情,之后小張和小高又恢復了戀愛關系。然而好景不長,雙方再次因為錢的問題而產(chǎn)生矛盾,爆發(fā)點就是之前聊天記錄中所提到的三萬八千元。
為了化解雙方的矛盾,我們和小張一起找到了他的前女友小高。小高認為,談戀愛期間本來就互有花費,所以這個錢不應該她承擔。此外小高對于這三萬八千元,她認為是小張贈予她的,并不是向他借錢。


此外她還告訴記者,小張在群里對她進行了辱罵嚴重影響了她的聲譽,這個事兒她也要追究責任。小張對此事也承認,并解釋說是自己一時心急才做的。由于矛盾太深,小張和小高的問題沒有得到解決。


我們說,即便是熱戀當中,也應保有一分理性。交往時如膠似漆,分手后勢不兩立的事兒,可真別覺得這事兒不會發(fā)生在自己的身上。分清彼此之間經(jīng)濟往來的性質(zhì),注意留存相應的憑證,其實不是談錢傷感情,而是談不好才傷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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