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出租個人微信號
就能日賺百元?
面對如此輕松的“兼職”
5名在校學生沒有過多猶豫
將名下的微信號借給陌生網友
然而后果……
5月11日,南寧市巡警(反詐)支隊在南寧市西鄉(xiāng)塘區(qū)某學校抓獲涉嫌幫助詐騙分子“跑分”洗錢的5名嫌疑人。
今年4月初,學生小蔣通過某款兼職軟件看到誘人發(fā)帖稱,可以高價租用微信賬號。抱著試試看的心態(tài),小蔣通過發(fā)帖信息上的QQ號添加了網友“小飛”。“小飛”承諾,凡租用的微信賬號,可每天每個支付180元,并且是日結。
在小蔣看來,這樣的兼職方式輕松又來錢快,在出租自己微信賬號的同時,還發(fā)展了同班的4名同學加入,并支付每個微信賬號每天70至150元人民幣不等的租金,以從中賺取差價。
每次“小飛”需要租用微信賬號時,都會發(fā)送一個二維碼讓小蔣掃碼登錄,用領取支付寶口令紅包的方式結算租金。究竟“小飛”租用微信賬號有何目的,是否涉嫌違法?對于這個問題小蔣曾提出疑問,而“小飛”只是模糊回答稱用于軟件推廣,貪圖小利的小蔣就未繼續(xù)深究。
5月11日,南寧市巡警(反詐)支隊在校內抓獲涉嫌幫助詐騙分子“跑分”洗錢的小蔣等5名嫌疑人。至案發(fā)時,小蔣等人共通過租賃微信賬號的方式獲利人民幣700余元。目前,小蔣等5名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案件還在進一步深挖中。
◤以案說法
當前一些詐騙分子會打著“網絡兼職、低投入、高回報”旗號,吸引群眾,尤其是一些年輕人,出租出借自己的微信、支付寶、銀行卡等賬號,為其詐騙犯罪“洗錢”。辦案民警表示,該類案件的涉案人員往往認為自己僅僅是販賣個人信息、出售出租自己的微信賬號等獲利,并沒有直接參與犯罪,不會觸犯法律。
實際上,幫助詐騙等違法犯罪團伙進行洗錢活動,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參與者需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且?guī)椭村X的涉案第三方賬戶將被公安機關依法凍結,直接影響個人征信,涉嫌犯罪還將受到法律懲處。
民警也特別提醒廣大群眾,一定要注意保護個人隱私信息,警惕“跑分”陷阱,不要輕易被不切實際的高額利潤所誘惑,更不要隨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和支付賬號等,以免淪為犯罪分子實施違法犯罪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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