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天下午4時30分許,柳州市110報警服務指揮中心接到一通報警電話。事主稱,由于租房發(fā)生經濟糾紛,他與房東鬧到了派出所。經民警調解,雙方本已達成協(xié)議,但是出門之后房東卻又變了卦。為了攔住房東討要說法,他在情急之下坐到了房東的汽車引擎蓋上,但是房東卻毫不理會,照樣啟動車子開上馬路,從城中區(qū)的桂中派出所一直開到了柳北區(qū)的楊柳郡小區(qū)。
接到處警指令后,柳北巡警大隊黃村警務站執(zhí)勤民警趕到現(xiàn)場。他們經詢問得知,從桂中派出所到楊柳郡小區(qū),在3公里多的路途中,報警人就背靠著擋風玻璃,坐在房東汽車的發(fā)動機引擎蓋上。值得慶幸的是,報警人坐得還算穩(wěn)當,沒有受傷。
當天,報警人又再次來到桂中派出所,向民警反映相關問題。記者了解到,報警人認為小轎車司機的行為已經達到了危險駕駛的程度。但危險駕駛應由交警部門調查處理,派出所已告知其可向交警部門反映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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