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1年底到2022年初,32歲的男子周某從南寧20多家汽車租賃公司租了191輛小汽車,“抵押”給賴某,涉嫌騙走幾千萬元。191輛小汽車因涉案被查封,停放在荒涼的郊區(qū)。被騙走車輛的汽車租賃公司及掛靠的私家車主心急如焚。
廣西銀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覃先生告訴記者,從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周某先后從他的公司租了三輛車,租賃合同沒有約定租車期限,僅約定了每輛車每月的租金。從2022年4月開始,周某不再支付租金,手機也無人接聽。
▲周某和汽車租賃公司簽訂的汽車租賃合同。受訪者供圖
之后,覃先生從同行處得知,周某在短時間內從南寧的20多家汽車租賃公司共租了191輛小汽車。
4月23日,這些汽車租賃公司的負責人在南寧良鳳江國家森林公園附近的郊區(qū)找到了被周某租走的車輛。他們想開走自己的車,卻被看守場地的人阻止,雙方先后報警,介入處理的是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
6月9日,記者跟隨覃先生等人來到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了解相關案情。
辦案民警表示,覃先生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確權之訴,或者等待刑事案件結案。
6月9日,記者看到了一份張貼在賴某機動車停放點的《廣西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查封決定書》,決定書列出了191輛車的信息。
▲查封決定書。受訪者供圖
停放點內,大量小汽車停放在鐵路支線旁。這些車大部分都很嶄新,其中不乏豪車。
覃先生告訴記者,這些車大部分是私家車掛靠租賃公司的,很多汽車租賃公司是“空殼公司”,車子被扣押后,資金運轉陷入困境,無法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給私家車車主,最終苦的還是私家車主。
▲被周某拿去抵押的車中,有不少是掛靠到汽車租賃公司的私家車。受訪者供圖
一名私家車主告訴記者,他的車是貸款買的,之后把車掛靠到汽車租賃公司,而汽車租賃公司把車租給了周某。如今車子被扣押,他每月要償還近5000元的購車貸款,生活壓力很大。
記者看到,在連日的暴曬下,有些車已經開始脫漆,有的車主心疼愛車,還買了車衣來罩上。
▲有的車主買來車衣給愛車穿上。南國早報記者 黃乒賓攝
覃先生等租賃公司負責人及涉案車主認為:
據(jù)悉,我國法律對刑事案件涉案財物扣押期限并未作明確規(guī)定。
對于車主們的困惑,廣西萬通律師事務所韋顯瑞律師分析:
賴某對這些車擁有抵押權,如果警方現(xiàn)在把車返還給租賃公司,會對賴某不利。當然,公安機關對扣押的物品有保管的義務,建議將這191輛車轉移到安全的室內場所停放。
廣西桂新律師事務所李見國律師表示:
司法實踐中,私自抵押他人車輛屬于無權處分行為,在未經車主追認該抵押行為的情況下,車主可以取回車輛,由無權處分行為人向善意第三人承擔責任,無過錯的受害人無須為此擔責。另外,根據(jù)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作為證據(jù)的涉案車輛,經登記、拍照等固定證據(jù)后,并經相關有資質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可以返還受害人,以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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