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云南省芒市邊境管理部門獲取了一條案件線索,云南昭通人范某將從境外購買一批毒品,范某本身就有涉及毒品犯罪前科,這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視。2020年11月下旬,偵查人員注意到,范某換了手機號碼并且頻繁聯(lián)系境外人員。 2020年12月1日凌晨,范某駕車駛出了昆明城區(qū),前往昆明市官渡區(qū)的一個村莊。警方一直跟著范某的車子,發(fā)現(xiàn)范某的車輛在一個籃球場停了下來。很快,球場出現(xiàn)了另一輛車。停車之后有人下車,幾分鐘之后兩輛車又先后離開了籃球場。 由于夜色沉沉,又是遠距離觀察,警方無法判斷這籃球場上的一幕到底有沒有毒品交易,所以暫時沒有驚動范某,只是暗中緊密關(guān)注著兩輛車的去向。 一路跟蹤,警方發(fā)現(xiàn),和范某會面的人駕駛的車輛離開籃球場之后駛向了去往云南芒市方向的高速公路。據(jù)此專案組判斷,毒品交易可能已經(jīng)完成,下令立即展開抓捕。 偵查員在昆明市區(qū)的一個小區(qū)將范某抓獲,并在其駕駛的寶馬車后排座位上查獲一只塑料的收納箱,里面裝著毒品。經(jīng)檢驗,從范某車上繳獲的是冰毒,重量達10167.7克。 被抓獲時,范某很不配合警方的工作,含糊其辭,聲稱自己并不清楚毒品的來源。不過,根據(jù)已經(jīng)掌握的證據(jù),專案組推斷這批毒品應(yīng)該是那個凌晨與范某碰面的人帶來的。 2020年12月1日上午,和范某碰頭的那輛車出現(xiàn)在了昆明至芒市的高速公路的一個卡點,而負責(zé)執(zhí)行抓捕任務(wù)的偵查員早已在此設(shè)伏攔截。警方當(dāng)場抓獲了車上的田某和袁某。在他們駕駛的車上,偵查人員查獲了現(xiàn)金49萬元。 田某和袁某承認,他們在境外販毒人員的指示下將這批毒品從瑞麗送到昆明。2020年12月1日凌晨,他們在官渡漁村的籃球場與范某進行了毒品交易,給了范某一箱毒品,同時收下了范某給的毒資。 此外,在運輸毒品的過程中,為了逃避關(guān)卡的查緝,袁某又拉上了“黑車”司機尹某,答應(yīng)事成之后每人分30萬。2020年12月20日中午,警方追蹤了尹某的車輛并成功抓捕了他。 田某本是一位遵紀守法的普通市民,與妻兒一起生活在云南省芒市。他深知毒品的危害,也知曉運輸毒品是違法行為,但是袁某告訴他運輸毒品掙錢多,把毒品運輸?shù)嚼ッ骱,兩個人可以各獲得一筆不菲的報酬。田某一方面抵不住掙快錢的誘惑,另一方面又心存僥幸,他猶豫再三,最終還是接受了袁某的提議。 于是,田某離開了妻子和孩子,跟隨袁某一起走上了這條不歸路。他在瑞麗租了個房子,買了一輛電動摩托車,在運輸毒品過程中又和袁某、尹某一起租車和買摩托,滿心歡喜地等待毒品交易完成之后的20萬報酬?墒田某還沒等到分贓的那天,卻等來了死緩的判決。 普法時間抓捕的大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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