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韋先生花1萬元訂車,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30天內提車,可過了約定期限商家遲遲不供貨;韋先生找到商家溝通退款事項,但又過了一個多月直至6月23日,1萬元定金也沒退給韋先生。無奈之下,他只好求助于“柳報維權哥”(微信號:lzwbwq)。
6月24日上午10時30分,記者來到柳太路一家公司,見到了韋先生,他表示,他于今年3月30日在一家名為“和匡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匡公司”)的門店內訂購了一輛“比亞迪”新能源轎車!爱敃r先付了1萬元的定金,是一名姓石的銷售人員接待我!表f先生表示,雙方簽訂的購買合同約定“如30天內未提車,則消費者方有權向店家申請退還定金!钡搅4月30日,韋先生未收到可以提車的通知。
由于過了合同約定的提車期限,韋先生在5月17日向該公司申請退款,并同店家簽署了一張“用款申請單”。記者在申請單上看到,上邊登記有店家負責處理此事的負責人謝某的名字及韋先生的銀行卡賬號,且蓋有和匡公司的公章,公章附近寫有“15個工作日”。韋先生說,15個工作日是店家答應的退款時間,但時至6月23日,他仍未收到退款!按吡撕脦状,謝某都沒回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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