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yè)主花二百多萬購買商鋪 買來煩心事 能否退房索賠?


結果2021年收房的時候,孫女士拿到鑰匙打開商鋪一看,直接傻眼了。這整個商鋪的上方都是排污管道,當初自己簽的合同明確說的該商品房的用途為商業(yè)用房,層高為4.5米,然而自己收到的房屋明顯與當初銷售介紹的不符。

孫女士說,她第一時間也找到了開發(fā)商,但對方只是答應把管道處理一下,并沒有進行拆除,這讓孫女士很是不滿。

為此,孫女士給開發(fā)商提出了退房的訴求,但雙方未就退款金額達成一致。那么,事情究竟是不是如孫女士所說呢。隨后,記者跟隨孫女士一起找到了當初買房的地方,不料這里的銷售中心已經(jīng)搬家,只剩下了物業(yè)中心。在電話溝通中,這位開發(fā)商營銷部門的工作人員表示,針對孫女士的情況,他們已經(jīng)有所了解。而對于孫女士提出的退房和賠償訴求,這位工作人員也在電話溝通中進行了回應。



那么,這處商鋪樓上部分是否變更過規(guī)劃用途呢?


電話中,這位工作人員對于孫女士的問題不再過多透露,并表示她可以聯(lián)系公司各部門擇期再與孫女士見面協(xié)商。針對孫女士的遭遇,山東澤晨律師事務所的法律工作者王浩表示,孫女士作為“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有關部門查詢規(guī)劃設計和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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